运用民主集中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

运用民主集中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

二、民主集中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离不开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建的原则,当然构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原则。

第一,民主集中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实践经验。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同志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讲话中说,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在民主问题上,也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民主形式。习近平同志还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予以高度的重视。2014年10月27日,他在中央全国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协商民主的“根”和“源”,就是党长期以来形成的群众路线的工作路线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所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民主集中制的直接体现。

第二,民主集中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予了制度优势。民主集中制与在充分民主基础上议行合一的巴黎公社原则相吻合,与西方代议制民主下的三权分立制度相区别。代议制民主所倡导的三权分立,以权力之间的制衡和制约为机制,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内部的一种权力分配、交换和平衡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着民主选举的“资本化”等问题,民主运行中又往往暴露出由于党派之间的争权夺利而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碍于国家的有效治理。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有效地组织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政治逻辑。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所以,民主集中制既要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既要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又有利于实现广泛参与,从而使得广泛参与和集中领导统一、社会进步和国家稳定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统一。这种从历史中来、在现实中有益的制度,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明显的优势,这是中国模式十分重要的特征。

第三,民主集中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揭示了现实的路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之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前提,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依法治国是保障。一方面,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体现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过程;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又是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对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新要求,要求民主集中制循着法治的轨道,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揭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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