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民主集中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3)

运用民主集中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3)

三、在法治基础上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运用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坚持和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把遵守党内的法规,作为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不仅突出了遵守党内法规的重要性严肃性,而且意味着治党是治国的前提、遵守党内法规是依法执政的前提。党内法规既是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内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的十七届四中提出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2014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党的组织制度改革,重点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为人民民主提供示范作用。

第二,必须依宪治国执政,坚持和发展国家的民主集中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同时,《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所以,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也是一致的。要根据《宪法》,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通过政治体制的改革,把代表制民主与协商制民主结合起来,把实体性民主与程序性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的民主制度体系,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人民民主。

第三,必须以法治精神规范发展民主集中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一方面,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要坚持党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法治建设各领域的工作。要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确保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努力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防止民主和集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并用立法的形式规范这些制度。使民主集中制不但承担着塑造我们执政权威的功能,而且发挥着催生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本文为国家社科重大课题“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创新研究” 14ZD012 的阶段性成果)

(执笔人:丁晓强,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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