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大”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自提出以来,民生一直是社会高度聚焦的话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工作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然而,地方保护主义不能保护一个地区居民的民生福祉,而只会围绕既得利益群体打转。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4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9,贫富差距仍然较大。社会分层的固化趋势严重,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既得利益群体呈现小团体自我增殖的封闭式发展。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显示,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虽然造成这种贫富差距的原因很多,但位居地区富裕阶层的群体大多是地方保护主义或明或暗的受益者。
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的有力举措
体制机制
一体化理念下的城市群发展思路。为避免城市发展定位和产业建设中的同质化现象,增强协作创新和“融城效应”,以城市群为核心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被引入。目前,中国已确定发展建设5个国家级城市群,分别是环渤海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下游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
跨界治理下的行政联席会议制度。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成立于1996年,由成立于1992年的长江三角洲15个城市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发展而来,是长三角地区城市间的一种合作机制。
依法专项治理下的专属常设执法机构。2014年7月,中国最高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随后不少地方法院也成立了相应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构建起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的专属常设机构体系。
政策法规
2015年7月29日,《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出台。国务院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的综合试点,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探索,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提出,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等四种情况,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201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2015年8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改变了单一管理的现状,实现党政同责的“多元共治”。
2015年,为贯彻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河北和广东两省先后实施了“双罚制”,即除对违法排污造成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外,还规定了对主要负责人和负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处罚,最高处以个人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5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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