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媒体报“家丑”也是作风不正

不许媒体报“家丑”也是作风不正

近日,某部门在官网发布了执法决定信息的公告,其中包括对多家违法违规单位的处罚决定。一新闻网站对其相关公告内容进行报道后,却被该部门以“改变了公告执法信息的初衷,给企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由,要求“立即撤掉”,并称其公告的执法信息均出于“接受社会监督之目的”,媒体未经其允许便进行报道“须自负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政府信息公开是各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的义务,然而一边“诚恳”的在官网上公开信息,一边却又因为媒体的转载报道而“红脸”,并声称追究“法律责任”,着实让人费解,这信息到底能不能公开?

出现这些怪象并不难理解,实则是这些部门的“无奈之举”,国家法律政策有规定,对于一些“打脸”、“丢面子”的信息,不得不公开接受监督;然而又担心这些“负面”信息,传播范围如果太大,非常影响“正面”形象,因而才会发生“只准我公开,不准你报道”。反之,如果需要公开的信息是彰示业绩与成就的,那这些单位不仅不会“怒斥”媒体的转载、援引,反而会热情的邀请媒体报道,而且是大张旗鼓的报道。

“报喜不报忧”,对有成绩、有亮点的往往喜欢浓墨重彩,极力渲染的进行报道,对问题和缺点则往往是藏着掖着、讳莫如深,甚至对“报忧”的媒体横加指责,施加压力。这表面上看是为了避免不良影响,维护单位形象,但从根上来说,这种不讲原则的“爱面子”,就是作风问题在作怪,是投机心理、虚假之风。

实事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作风,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外界监督,这是打造阳光政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更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如果信息公开只是“锦上添花”,粉饰太平,回避矛盾,掩盖问题,整天沉浸于“形势一片大好”,关上了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的“监督之门”,长期下去很容易让一些小矛盾和问题坐大,甚至是带来严重后果。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有问题不怕,能纠正整改才是正道。报喜不报忧,违背实事求是的不良作风,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决纠正。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就要坚持一是一、二是二,彻底摒弃各种搞选择性的、“低调式”的公开,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与质疑,让群众看得到、信得过。只有敢于对群众、对社会“说真话”、“交实底”,乐于接受媒体的监督报道,才能真正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而且,外部关注的多了、监管的严了,纠正错误、解决问题的力度和进度自然而然就会加大加快,才能真正起到规范政府部门自身建设和权力运行的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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