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养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

涵养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

价值观是决定人行为选择的心理基础,人们对腐败和廉洁所持有的观念、认知、态度,对于人们是否廉洁自律、是否容忍腐败、是否参与腐败等行为选择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腐败文化一旦被渗透、植入到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之中,成为一种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观,就会导致治理和预防腐败问题的努力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效。由此,廉政文化建设首先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涵养清正廉洁价值理念。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我国在熟人社会和市场经济交织背景之下,迫切需要法治观念的认同和法治精神的培育、弘扬。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只有在法治模式之下,通过法律制度的严格规制,使人们由被动地服从到习惯养成并逐渐内化于心,才具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

清正廉洁一直是我国历代王朝治国理政的政治伦理要求,是官员为政之道、为政之德。长期在儒家思想文化主导下,清正廉洁思想不仅是统治者的倡导,更多地依靠官员的认同和宗族家庭的培育。这种建立在德治思维逻辑之下,依赖于人的德性修为、道德自律等非正式制度的规制,不具有强制约束性和执行力。权力如果没有健全的法规制度的他律约束,疏于监督和管理,必然会产生腐败,这是无数事实反复证明了的铁律。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在法规制度的刚性要求之下,以他律来规范人性的不完善性,廉洁从政的刚性要求将会逐渐升华为个人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必须在法治思维之下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要培育领导干部对法律制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认同与敬畏,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各种腐败现象,以严厉的惩治来树党纪国法之威。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的鲜活腐败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使其懂得法律既是高压线也是底线,法律之下没有特权,真正做到敬法遵纪,护法守纪,廉洁从政。

破除社会潜规则社会潜规则是社会生活中潜在的灰色规则,这一不良社会亚文化会使人们的腐败冲动逐渐演化为一种心理需求,固化为一种价值观念,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发酵土壤。反腐败既是一场针尖对麦芒硬过硬的对峙,也是一场廉洁文化与社会潜规则腐败文化的无声较量。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必须全力破除社会潜规则,挤压腐败文化生存空间。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大变革大发展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在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之中,一些体制性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还没跟上,客观上诱发了一些人个人私欲的膨胀,致使一些封建腐朽思想意识出现反流现象,社会潜规则大行其道。一些人信奉关系哲学;一些官员划圈子,攀交情,编织权力网;一些官员和商人相互勾结,官为商谋利,商为官买官,搞坏了政治生态……社会潜规则的盛行,会扩大社会对腐败现象的容忍度,助长腐败之风,易形成炫腐、羡腐的社会氛围,以致公众廉洁底线失守。

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必须破除社会潜规则,树立社会廉洁之风。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障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公开透明,民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不断肃清封建思想残余,对社会潜意识以控制、疏导,以严厉的打击力度彰显我党反腐之决心,破除一些人的等待、观望思想,在全社会倡导腐败可耻、“零容忍”腐败的价值观,培育廉洁向上的社会文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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