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关系的思考(2)

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关系的思考(2)

六项任务有两条线索,一是“顶层设计”的理论路线,即“依宪治国、实施宪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公正司法、司法公信→法治观念、法治社会→法治职业、法治人才→依法执政、党的领导”——从国家到政府、到社会、再到人才储备,最后落脚于党的领导保证,这条理论设计框架自上而下地展现了中国法治体系建设的愿景。另一条是“自下而上”的行动实践完善,即“党在各领域里依法执政的治理能力提升→法治事业中人才培养→法治理念的社会共识→司法改革与公正的法律认同→政府法治的治理体系→法治中国的宪法权威”——从党自身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入手来着力建设,通过法律人才的引领、到社会法治观念养成、到以司法体制完善为法治体系建设的改革桥头堡、到推进法治责任政府、再到权威的依宪治国,以此逐步实现全面的中国法治体系总目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条行动计划展现了法治中国建设关键在党的实践经验,展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下而上地改革深化行动。显然,法治体系建设和深化改革推进,是紧密一致地共存于同一实践体系的。

纵观世界各国的法治治理文明与发展,一个结论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国家政府不改革,社会治理体系就不可能完善,政府治理能力就不可能提高,人民权益就得不到切实保障,政治社会秩序与发展也就不会稳定。法治治理在近现代民主社会的不断涤荡中,已经成为世界人民的基本共识。而对于中国来说,用法制来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初级法治阶段已基本实现了功效,当前所面临的深化改革,主要体现在执政能力的提升、政府治理的创新以及社会全面转型等课题上。全方位的系统深化改革,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保障;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动力和根本保证。 

(作者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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