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国特色基层治理

探索中国特色基层治理

社区作为单位制松解之后成长起来的崭新社会空间,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到目前为止,还是众说纷纭。我们到西方发达国家去,很多西方学者告诉我们,在现代化的冲击之下,传统意义的社区在西方已经濒临死亡。那种老死不相往来的陌生人社区已经完全取代了守望相助的熟人社区。这一转变导致西方国家的社区被纳入到了一种单纯、极端的法治结构之中。但是,在中国,基层治理始终没有放弃构建熟人共同体、情感共同体、自治共同体的努力。由此,在城市基层社会推行构建礼治社区的实验,成为中国基层治理的一种积极探索。

什么是礼治社区

中国城市社区作为独特的社会空间,要想把它完全纳入到法治轨道中,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完全依赖德治,在一种崇尚内在自觉的状态中构建社区的治理结构,也是难以为继的。基于此,我们就有了一种想法,试图把法治精神和德治精神融合到礼治中,构建一种与传统相契合、与现实相适应的礼治社区。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文化尤其是优秀传统文化及其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极为关注,并把它视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他强调:“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要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决不可抛弃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中国是有着悠久的礼治传统的,今天研究的重点是,能否实现这一传统在基层治理中的再生呢?

关注中国基层治理不能全是“分析主义”的,而应该是“行动主义”的。换言之,对基层社区的关注,不是仅仅将之作为研究对象,而是要走进社区,通过沟通与互动,推动社区居民的积极行动,以形成一种参与式的治理结构。所谓“礼治社区”,就是在熟人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自治共同体这一理念的主导下,通过协商、讨论而形成大家约定俗成、共同遵守的礼治规则,以达成一种有序、有信、有义的社区公共生活形态。需要指出的是,礼治社区不是传统礼治的复活,而是礼治在现代社区中的新生。这一形态是剔除传统的“礼”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包含着法治的精神和德治的素养,包含着对每一个居民平等的尊重。此外,礼治规则秉承“学以成人”的训诫,在人性化、道德化和情感化的取向中,展示了社区治理独特的关怀与追求。例如,停在社区中的每辆车的前排玻璃下面,都有车主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在发生刮擦和停车不规范时可以方便联系车主,这就是社区中的“停车之礼”;汽车进入社区时在门口务必停留三秒钟,这就是社区中的“行车之礼”; 住在一楼的一对年老夫妻通过求助铃与住在四楼的一对年轻夫妻进行交流和沟通,这就是社区中的“关爱之礼”;将社区中的法律工作室改为“社区说礼堂”,通过调解来解决邻里冲突,这就是社区中的“和解之礼”;社区将每个家庭的家训展示出来,形成家训墙这一独特的礼治景观,这就是社区中的“教化之礼”。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在阐述构建法治社会时提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由此可见,中国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靠广义之法而不是狭义之法支撑起来的。除宪法外,党内法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都构成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的法治资源。我们在社区调研中,切身感受到纸面上的法律解决不了社区所有的问题,很多时候,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的作用可能比专门化的法律更为有效,治理成本也更低。运用不同类型的法律和规则化解不同领域的冲突和矛盾,是治理主义法治观的重要体现。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治理肯定不能只依靠单一类型的法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其独特的基本要义和独特的治理形态。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理性主义的法治模式,也不能固守工具主义的法治模式,而应在更加冷静、更加务实的道路上,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模式。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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