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誓:唤醒内心的正义与良知(2)

法庭宣誓:唤醒内心的正义与良知(2)

摘要:“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近日,江苏省沭阳法院在庭审之前要求案件当事人宣读该誓言。沭阳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誓词为院长所创,已经实行半年。如昂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别让法庭宣誓 变成民间骂誓

法庭宣誓,这是司法环节的一个程序。之所以设计了这样一个程序,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庄严。这是要告诉所有案件当事人,法律是严肃的,不能信口开河,不能随心所欲,不能谎话连篇。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追责。具体来说,这个法庭宣誓,都是有一定模式的:我的证言都是事实,如果有不实之处,将接受法律的制裁。遗憾的是,如此庄严的法庭宣誓,竟然被沭阳法院搞得如此可笑,不仅无厘头,而且像民间的骂誓。

为何搞了这样一个奇怪的规定?沭阳法院是这样解释的,这是借鉴了英、美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庭经验。好家伙,这还是在与国际接轨?其实不然,英、美等国家和地区,虽然也有法庭宣誓,可是人家的宣誓是正儿八经的,虽然人家也向上帝保证,问题是这和我们的国情不同,人家是信仰上帝的国家,在每一个人的心里都对上帝有着无比的尊敬,他们的这种宣誓或许就能毫无谎言。问题是,作为中国人,有几个人是信仰上帝的?不信仰上帝,向上帝发誓也就没有了任何意义。

最为关键的是,这种骂誓式样的宣誓,对于证据的采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我们是不相信有灵魂的,我们把灵魂之说称之为封建迷信。作为司法的庄严圣地,岂能用灵魂来约束当事人的证言、证词?再说了,即使当事人真的因为说了谎言而“灵魂深处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那又能如何?这也只是个体心理状态下的自我感觉不舒服,对于案件的审判,对于正义的伸张也没有丝毫作用。

作为司法机关,是不能轻易相信民间骂誓的,再严厉的承诺,也只是一种承诺。试问,假如贪官用了这样的语言,法院就能依据这个誓言判处案件?那么,犯罪分子都会为了减轻罪罚而如此骂誓的。如果骂誓可以解决问题,我想在法庭上没有一个人不会骂誓的。证言、证词是案件判处环节最重要的一项,司法机关有对证言、证词核实的责任。如何发现证言、证词中的谎言,不让谎言影响司法公正,才是法院最该考虑的事情。

这个奇葩的宣誓活动,竟然还是沭阳法院的院长发明的,这样的院长尊重的是事实,还是无厘头的骂誓?这是对法律的羞辱。法庭是庄严而神圣的,岂能容许这类奇葩事情出现?

“灵魂不安”的法庭宣誓词未必奇葩

含有“良心”、“灵魂”的法庭誓词,或许看上去有点务虚,但在笔者看来,未必奇葩。某些律师之所以认为奇葩,甚至觉得带有诅咒性质,是因为对这种宣誓制度乍然而来的不适应。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庭审当事人必须宣誓,当事人在庭审前宣誓的场景也不并常见。因此,律师一时不适应、不习惯,可以理解。

事实上,法庭证人宣誓程序,在国际上非常普遍。欧美绝大多数国家,都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比如美国的《联邦证据规则》和德国的《民事诉讼法》都有相关陈述,甚至在有些国家还是强制性的。从内容上看,沭阳法院提供的誓词,也并无不妥。“良知”、“灵魂”这些词语,在西方法庭誓词中,也比较常见。而从现实意义上来讲,法庭证人宣誓,也很有必要。一来,作为一种仪式,它可以增强法庭的严肃性、法律的神圣性,使当事人对法律、对法庭有敬畏之感;二来,能够让证人明确社会责任感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沭阳法院研究室谢主任表示,法庭宣誓效果很好,有当事人宣读完誓词后,在签字确认环节,承认说谎。

如果当事人是如实陈述,对这些誓词应该完全无感才是,相反,只有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誓词才会有心理上的“诅咒”作用。鉴于我们与西方的社会差异,与其说这是东施效颦,倒不如说是水土不服。我们正处于一个缺少信仰和畏惧的时代,在商业的浪潮中,很多人唯“钱”是从,只信奉成功,这恐怕也是触及“灵魂”的法庭誓词,让人不舒服的原因所在。

其实,从2001年开始,我国部分法院就相继推出了证人宣誓制度。2002年9月28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人民法庭审判法庭上,大连市法院系统第一次实行证人宣誓制度并惩处作伪证。择其善者而从之,沭阳法院更进一步地提高了誓词的“威慑力”,应喜闻乐见。只有不断学习和借鉴,才能更好地依法治国,法治社会才能更快到来。

奇葩宣誓靠“灵魂”约束不如靠法律制约

证人证言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重要证据,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证人对出庭作证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证人作伪证、假证等现象普遍存在,已不同程度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实行宣誓制度,可以唤醒证人如实作证的法律责任感和道德良知,目的在于让证人提供真实的证言,有助于司法公正性。

但江苏沭阳法院的宣誓内容,却让人不敢恭维。“如做不实陈述,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被贴上耻辱标签”。尽管江苏沭阳法院表示此宣誓制度实行了半年,效果不错,甚至有宣读誓词后承认撒谎的成功案例,但总感觉此种宣誓词不会让人感到法律的庄严和严肃,不会提高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反倒是感觉这种宣誓是对某种宗教信仰的忠诚,听起来不伦不类。也许这是在向英美法庭证人宣誓制度的借鉴,但有些东施效颦。

灵魂是纯洁高尚的,但灵魂并非万能,能解决任何问题。正如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铭表示,如果灵魂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无需法律来管了。如果灵魂能够保证社会稳定、国泰民安、干部廉洁自律、人和人相互信任,那就不会查处出大量贪腐官员进而导致塌方式腐败,也不会存在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困惑了。

所以,法院证人宣誓,要做的不是用“灵魂不安”这样的道德去约束当事人,而是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去震慑、预防和惩罚作伪证假证的行为人,并切实落实到实际庭审中,以此确保证人提供真实证词,维护司法公正。同时,还须进一步增强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通过法制教育让公众提高作证意识,认识到守法是一种信仰,作证是一种义务。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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