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誓:唤醒内心的正义与良知(3)

法庭宣誓:唤醒内心的正义与良知(3)

【启示与思考】

这份针对如实作证的法庭誓词,确有奇葩之处。这主要体现在,“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等过于抒情的誓词,不仅冗长啰嗦,而且有浓厚的诅咒色彩。

但是誓词太奇葩,并不意味着要求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宣誓的做法本身“奇葩”。恰恰相反,这种法庭宣誓很有意义。它有利于帮助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同时在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树立诚信、守法意识,也有利于将这种意识,不断内化为法律信仰。

在欧美等法治成熟国家,普遍推行法庭宣誓制度。在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也都已建立了相应的入职宣誓制度。当然,具体到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法庭宣誓,目前我国法律尚无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众所周知,一个人说真话还是说假话,法律不能预判,然而说谎却严重违背了“灵魂深处”的道德。一般情况下,说谎并不违法,但在道德层面是一种错误行为。迄今为止,人类尚未发明或发现一种能够精确探知证人内心深处作证动机的手段和方法,但基于道德和信仰力量的法庭宣誓仪式,倒是一种有可能遏制虚假陈述的措施。

法律的确也会管作伪证的问题,比如要求证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将承担伪证罪的责任。伪证罪,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法庭上的说谎行为进行威慑,但事后才来证明做了伪证,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据报道,江苏省沭阳法院的宣誓制度取得了一定效果,有一个案件当事人,宣读完誓词后,要求他签字按手印时,他就承认自己说谎了。如果事前仅仅通过念一份誓词、告知作伪证的危害后果,就能遏制伪证,试点这样低成本的有效方式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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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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