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反对特权的一些做法

国外反对特权的一些做法

特权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和政治现象。搞特权就是公权私用和法外用权,利用权力搞特殊化。反对特权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了解、研究国外反对特权的做法,有助于开阔我们的视野和思路。

一、建立严格的反特权、促廉政法律体系。从廉政建设的立法来看,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限权性立法,第二类是廉政规范性立法,第三类是反腐败惩治性立法。《英国文官守则》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接受与工作有关的个人或组织赠送的礼品、酬金和馈赠,如果出于外交礼节不便谢却,接受礼品前应事先请示,事后礼品交公处理。《德国联邦公务员法》规定,原则上公务员不得兼任社会和私人性职务。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可以,即授权兼职、批准兼职和自由兼职(从事文艺、艺术创作和科学研究活动等)。美国对公职人员离职和退休后从事与其职务或工作有关的商业活动,规定了1至2年的“冷却限制期”或终身“禁止期”。芬兰《公务刑法》明确规定:政府官员不得接受贿赂,绝对禁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任何好处,否则将以受贿罪被处以罚款直至被判处徒刑。目前,许多西方国家对领导人都建立了财产公示制度,每年必须向议会或者公众公布个人家庭财产。

二、确立详尽的权责利规范清单。一些国家对政府官员享有的工作生活待遇有着细致的规定,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比如,韩国政府规定了总统招待外宾的规格、出访随行人员的数量等。德国公务员和官员们接受礼物如果超过20欧元可能会背上受贿的罪名。俄罗斯总统普京入主克里姆林宫后签署总统令,要求削减一半“特权车”。新加坡的公务员使用公车时,需要报告每一段路程的具体方向。公务宴请也有细致规定。公务员要报告和回避可能造成利益瓜葛的情形,个人的财务状况也要严格申报,如果陷入负债或个人财务困难须如实申报,填报虚假信息是一项刑事罪名。

三、实施严厉的滥用权力惩戒机制。芬兰法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价值超过20欧元的礼品。对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家用电器、低利息贷款、免费旅游等,都可被视为接受贿赂,甚至接受荣誉头衔和有关部门的推荐,也可能被视为受贿。公务员如果被指控受贿罪名成立,将被立即免职。韩国行政安全部对过去十几年间的400余名特别录用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其中包含7名(4人已辞职)外交部高官的子女。

四、规范透明公开的权力监督机制。透明与公开是芬兰政府一向坚持的主要原则。芬兰公共部门情况一律公开,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公共部门所有档案对公众开放。凡担任公职者,每年都要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任何隐瞒、谎报、转移财产的行为都被视为有罪。在官员选拔上,芬兰实行“透明政治”“透明行政”或透明的选官任官制度,较好地避免了卖官鬻爵现象的发生。芬兰各政府机构都设有审查官,行政首长决策过程中如果出现疑问或失误,审查官可以提出质疑,并进行独立调查。德国对领导人的权力监督也十分严格。德国前总理施罗德的兄弟没有工作,施罗德却不能出面为他介绍工作。

五、倡导形成良好的廉政文化社会环境。芬兰新进公务员,最重要的就是弄清“腐败”界限,即接受礼品或受请吃饭的上限是什么。在芬兰流传最广的一句话是:“公务员可以接受一杯热啤酒或一个冷三明治,但如果喝上葡萄酒那就危险了。”新加坡民众不仇官、不仇富,但是仇贪。他们把担任公职却贪污受贿的人看成社会公敌,即使坐牢也不能洗掉贪污罪名。如果因为贪污失去了工作,没有任何企业敢雇佣。新加坡的高薪养廉制度也被认为是建立廉政文化的制度基础,但如果没有社会已经形成的廉政文化土壤,即使高薪也未必能养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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