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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向华:新常态下党支部书记如何发挥作用(4)

第四种方法:谨慎对待,做好纪检工作

一是来信。党支部都有纪检委员,党支部常常会收到一些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怎么来处理这些问题?职工群众之间闹矛盾,打架的情况怎么处理?纪检检察工作首先要考虑处理来信,有群众来信,要阅信,登记好,然后按照信里反映的内容,能处理的就处理,不能处理的转给相关部门去处理。中央巡视组到各地巡视之后发现一个问题,一听中央巡视组到了,反映问题就特别多,到这个省里去巡视,那个省里的干部也反映,群众也来反映问题;再一个反映的问题很多,但是大多和纪检工作本身没有什么联系,有法律的问题,涉法涉诉的,需要找别的机关来处理。纪检反映的主要是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有一些纪委的巡视组,他们的重点是违反党纪的问题,而不是国法问题。所以对于纪检机关,凡是党员干部党纪的问题,要处理向上级党组的汇报,凡是遇到违法的问题,要转送司法机关。

二是来访。来访情况也比较突出。两口子闹矛盾,老公打老婆,老婆跑到单位里找纪检机关去反映,纪检机关单位的纪检部门就出面来做这个男同志的工作。回去以后,两个人矛盾更深了,跑到单位里纪委部门去告,还有好的结果?女同志的做法,没有把这个家庭矛盾处理好,造成了以后两人离婚了。有人来访,要做好备案登记,要认真倾听人家反映的内容,有的人是直接来反映别人违反党纪的一些问题,那么对这些问题要进行认真记录,认真取证,让有关机关来进行调查,来做一些前期的准备。

三是调查准备。针对反映的问题要做一些调查。注意调查的时候一定要两个人。两个人代表组织调查比较慎重,互相印证,互相监督。调查某一件事情,考察干部到家里查查家族史,到农村里发展党员也是这样。如果不采用这种方式,很有可能偏听偏信。组织调查组,熟悉材料,设定调查方案,来查明事实。要同被调查者进行谈话,来询问当事人,来逐渐认定事实,他是否违纪,是违法还是违纪,要加以正确认定。

对于个别枝节问题,一时难以查清,难以取得证据的,在调查过程当中,不要纠缠不休。要抓住主要事实加以认定。在调查一个人当中,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本次调查就调查这个人,调查他的主要事实,假如在这个调查过程当中发现了别的问题,可以向组织汇报,请示上级组织,怎么处理,自己不能决定。同时发现别人的问题时,明确现在调查的主体是先调查这个人,先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向组织反映这个问题,由组织来决定是不是调查另一个人的问题。这个一定要注意,要抓住当事人,主要事实进行认定,不要把这个面扩及的特别大。这就是我们要认定事实。

四是拿出处理方案。查明事实加以认定,作为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先拿出定性的处理意见的办法。往往在一个行政单位,党务工作者,行政单位领导说,你先拿出一个方案吧。我们行政单位,首先体制是什么,是党组织为行政工作服务的。那么事实上一个单位的一把手,是行政组织的负责同志,机关党组织是为行政单位负责服务的。行政的负责同志会让你拿出一个方案,那么党支部就要拿出一个处理意见和方案。首先就要分清,是违纪,是工作中的失误,是一般违纪,还是严重违纪。这个界限要划分好。

另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来做出一个处理决定。大家一定要注意,不是说行政负责同志把这个责任推给党的部门负责同志,而是党组织具有这样的职能来处理这样的问题,一个单位,两个人打架了,找行政负责同志去协调,行政负责同志说,你们党组织先去协调,不是说推给你,而是党组织有责任去处理这样的事情。

做纪检工作要了解纪律处分有哪些基本的种类。党纪处分,包括这么几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大家注意,受到警告处分的,有时候有警告的期限,留党察看的,也有留党察看的期限,一定要注意期限结束以后,党组织要自觉恢复他原有的权利。很多时候,大家看这个干部不是受到党纪处分了吗?怎么又出来工作了?他处分撤销了,当然他有权利来恢复他现在的工作了。要教育党员,有这样的认识。但是对于违法犯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的时候,要掌握这么几点,开除党籍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一律开除党籍;畏罪逃往国外、境外、驻华使领馆的开除党籍;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这些都要开除党籍。

责任编辑:赵冠霞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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