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进入了一轮发展规模较大、发展速度较快的时期,我们必须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切实以核安全观为指导,遵循核安全监管内在规律,牢固树立“严慎细实”的核心理念,贯彻“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原则,为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入实施日常核安全监督管理。坚持把日常监督管理放在首位,强化审评、许可、监督、执法、经验反馈工作的有效性,确保核设施运行安全、建造质量可控。强化技术审评的独立性,重点做好新堆型及自主化设计核电厂审评工作;完善驻厂监督机制,全过程做好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事件事故报告制度,坚持依靠多种手段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核安全监管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加快推进核安全立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战略,不断推进我国核安全监管法治化进程。优化我国核安全监管法治体系构架,加快推进《核安全法》研究制定,有效落实各方核安全责任;配合开展《原子能法》立法工作,规范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核能健康发展;坚持与国际接轨,采用全球最高核安全标准,稳步推进法规制修订,建立我国核安全标准体系;设计核安全监管文件框架,推进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管理。
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准确判断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发展形势,注重规划编制的系统性、协调性、有效性和创新性;借鉴国际经验,科学设置“十三五”安全目标和指标,突出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合理布置“十三五”核安全工作任务,切实发挥规划的统筹作用。通过规划实施,充分发挥核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支撑作用,提升核安全水平对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
大力培育核安全文化。坚持文化引领,文化强核,不断增强核安全保障的软实力。始终以持证单位和骨干人员“两个全覆盖”、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两个零容忍”为目标,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加快编制我国《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落实配套文件,全面构建核安全文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对相关企业开展核安全文化评估,切实对行业核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倒逼效应。
不断夯实核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推进国家核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形成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核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国辐射监测网络体系,深入推动核电厂应急支援工作,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平战结合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夯实技术研发能力,做好国家核安全技术重点研发计划,建立研发平台,突破关键技术;夯实核安全国际合作和公众参与能力,提高核安全监管公信力。
积极开展核安全政策研究。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理性、协调和并进的核安全观,从国家安全战略层面定位核安全,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协调配合,确保国家总体安全。加强核安全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提高核安全监管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核安全监管体制研究,深化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通过完善机制,提高能力,聚焦重点,扎实推进政策研究工作,为我国核安全监管事业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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