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形势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3)

核心提示:以前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党委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什么,不做什么。在这种背景下,出了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受处罚的往往是政府系统的监管人员,党委系统的领导因不涉及具体事情的监管,难以受到责任追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安全问题上要实行党政同责。由此强调了党委的责任,并把该责任排在政府责任之前。

六、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横向体制建设

(一)党委职责和党委常委之间的职责分配。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委通过这三种领导方式落实党政同责的责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其一,在政治领导方面。党委常委会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讨论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大政方针问题,包括:城市规划问题、城市建设安全问题、协调有关区域和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职责、“三定”方案、财政投入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问题等。对于中央的安全生产指示和通知要定期学习研究,因地制宜地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落实措施。如北京市委、广东省委、重庆市委和甘肃省委要求省以下党委常委会每年讨论关于安全生产的问题至少一到两次,当出现不足或是安全生产事故时,更应该增加讨论次数。常委会在研究讨论安全生产工作或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经济和社会事项时,负责或者联系安全生产的党委常委和职责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其他常委应提出建议。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该由相关的常委共同负责。一旦发生事故,如果党委常委负责安全生产,分管的党委常委和负责的政府部门要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如果党委常委不负责,只联系安全生产,那么党委常委需承担联系责任,政府内非党委常委的副职首长则要承担分管责任。当分管领域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由政府内各分管业务的副职首长负直接责任,负责安全生产的常委也要承担综合监管责任。在分工的基础上还要有集中,为此需要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督办制度,即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这就从党和政府两个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党委和政府内部形成齐抓共管的共识,并通过共识形成的决议来推动政府工作,为政府各部门的齐抓共管奠定基础。

其二,在思想领导方面。地方各级党委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北京为例,如果走在街上或者步入公园,见得最多的是安全生产标语和提示;如果开车或者乘车,在公共汽车、高速公路及环路上,见的最多的是安全生产提示语;如果入住宾馆,电视机屏幕会有安全提示的滚动字幕;如果看电影,播放前几分钟会有安全生产提示;如果听广播,每天交通早高峰时会有专门的安全生产节目;如果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差,电视新闻经常予以披露。这些工作得到了交通委、市园林局、广电局、旅游委的支持,而这些支持的结果来自于北京市委宣传部的协调。

其三,在组织领导方面。除了党内、政府和社会的动员组织外,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事组织工作。人事组织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党委常委会应有专人联系或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如甘肃省兰州市的八个区县中,榆中县等三个区县的副书记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区县由常委分管安全生产的或常委联系安全生产的负责。在制度设计中,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非常委副职行政首长应当向作为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委汇报工作,并在必要时列席党委常委会并发言,由负责联系的常委进行补充。这种方法使得常委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重大工作部署问题。二是党委常委之间也要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副书记协助书记成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的职责在于,在安监局及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领域,不仅要配备好安监局的领导班子,还要做好政府各部门中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的配备问题,把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上去。宣传部长主要负责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辖区内的安全文化水平。党委常委、统战部长可以通过聘请特约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加强对各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维稳方面具有重要职责;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在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推行等方面负有监察责任;党委常委、军队领导支持地方参加事故抢救或给予必要支援;属于党委常委的教工委和农工委书记等领导对其分管或者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要承担起协调责任。

(二)政府副职首长之间和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配。在政府内部,要按中央要求,修订政府分工规则,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首长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领导责任;其他副职首长要在分管业务领域承担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的领导责任。要修订现行的“三定”方案,即:主要职责规定;内设机构规定;人员编制规定,赋予各部门全部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

七、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纵向体制建设

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要建立责任分解体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分解,从上到下,一直要延续到区县、乡镇街道。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的平台作用,把责任分解到各委办局;各委办局要把责任分解到各个科室,分解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可以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乡村和社区,如村委会、居委会及其党组织,乡镇街道的党政班子可以对村委会、居委会及其党组织下达安全生产指标并对其进行考核,实现责任分解。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村和社区组织的责任不能替代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的角色。只有这样,才能层层分解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一竿子插到底,落到实处。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多数的监管措施一般最终由基层党政部门实施,因此如何层层抓落实,最终实现属地监管周密化,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八、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体制

运行的能力保障

2015年3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正式印发,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是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是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是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是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六是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建立后,基层党委和政府要做到会管、能管,必须加强以下能力建设:

一是增强基层执法力量。安全生产事关重大,涉及基层的每个角落,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在乡镇,有编制的执法人员要么没有,要么很少;西部一些省市,安全生产专业毕业的人员相当缺乏,有的市局没有一个专业人才,这与专业监管的定位不符。应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增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量,特别是公开招考一批专业人才。

二是保证信息通畅。例如,北京市安监局通过四个刊物来保障监管的事先和事后知情。第一,每个工作日制作《安全生产动态》,并将该动态抄送给国家安监总局、市委市政府领导、各区主要领导及各区安监局,使他们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个统筹的认识;第二,每个工作日制作《每日舆情》,汇总全国各地媒体报道与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的信息,了解媒体对本地区及其他地区安监工作的评价;第三,每个工作日制作《值班日报》,传达上级要求,记录事故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此外,还编制《举报投诉信息》,记载受理的投诉信息和处理结果,分析事故隐患的特点与规律。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北京市现在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这项工作一直延伸到村、社区和所有企业;村委会和居委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也要接受政府培训工作。北京市的做法是,市培训区县安监部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属企业;区县培训乡镇街道、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区县属企业;乡镇街道培训村委会、居委会和所辖企业。乡镇街道培训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培训方式主要是由乡镇政府和安全生产培训学校之间签订培训协议,按照法律要求共同培训企业员工。通过培训使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学安全、会安全、管安全,使安全生产监管或者管理落到企业和社区,使企业和社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四是把隐患当事故对待。

五是加强执法车辆、通信、现场取证和检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生产监管的装备配备工作,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条件得到落实,建立权责匹配机制,加大奖励力度、完善奖惩措施,使责任体制运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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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刘斌)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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