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的特点和待解问题(2)

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的特点和待解问题(2)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意见》的特点固然鲜明,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尚需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改革关键是解决好四个问题: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党的领导使国企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证国企与非国企公平竞争。应该说,改革意见基本涵盖了前三个问题,但部分表述有待细化,可操作性有待增强,而且国企和非国有企业公平竞争涉及有限。具体问题如下。

待解问题一: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如何界定。《意见》多次提及这个问题,也是这轮国企改革的一大特点。但是,《意见》并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政治核心,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如何具体实现政治核心作用。比如,要求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同时要求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兼任;选人用人既要求企业依法选择,也要求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那么,什么样的问题由企业自行决定,什么问题须党组织批准?如果董事会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如何处理?党组织是纵向一体化管理,市场经营情况瞬息万变,报批程序的时滞怎么处理才能不影响或少影响企业经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更多从社会大局出发,管大方向,与企业经营更多注重经济利益不同,经营过程中国资保值增值的责任谁来承担?类似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待解问题二:国企参股企业的考核标准待明确。《意见》要求,主业是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对这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国有企业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情况,政府和出资人易于对其进行考核,可是国资参股的企业本质上已经非常市场化,按照“一人一票”制企业自己决定生产经营决策,市场根据其经营绩效决定其竞争能力和市场地位。政府考核既不合理,也难以设计出客观的考核标准,即使有标准,也远不及市场标准来得及时准确。

待解问题三:公益性国有独资公司考核如何设定标准。《意见》要求,采取国有独资形式的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问题在于,这种公益性国有独资企业,往往是垄断经营的,缺少竞争压力和对比标准,产品服务质量如何确定客观评价标准,企业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如何界定,都还不够清晰。类似问题在自然垄断行业国企身上同样存在,如果缺乏科学评价标准,很可能考核会流于形式,延续国有企业固有的效率不高、约束不硬等问题。

待解问题四:国企如何保证与非国有企业公平竞争。《意见》重申两个“毫不动摇”,要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就要求国有资本(企业)与非国有资本(企业)能够公平竞争。这个问题还需进一步明确。首先是企业内部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如何公平竞争。国企改革要求发展双向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在于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如何在经营中处理不同意见,企业经营出现失误甚至亏损时,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要损害非国有资本利益。其次是企业外部国企和非国企如何公平竞争。产业链条上,部分环节国有企业垄断,部分环节向市场放开,不利于国企和非国企的公平竞争。典型的例子就是火电行业,煤炭价格和市场准入基本放开,而电力电网环节准入和价格放开有限,在煤炭行业非国企大量亏损停业的情况下,电力行业利润仍然较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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