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的特点和待解问题

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的特点和待解问题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印发,分八个方面30条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呈现诸多鲜明特点,同时也有一些关键问题尚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特点一:这是一个全面系统的改革意见。《意见》涉及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考核侧重点、各级管理人员的进出和薪酬分配、资本和资产管理等微观领域,同时也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外部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企改革的环境条件等宏观领域,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方方面面,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特点二:改革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意见》鲜明提出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国企效率低、国资流失、党领导作用弱化等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整个改革意见就是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从多个方面提出的系统解决办法,如针对国有企业效率低,意见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企业管理人员选任制度和薪资分配制度、建立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等办法。又如在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时,明确提出要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

特点三:改革意见始终坚持辩证思维。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意见》多次提到市场、政府和党的领导的统一,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如,《意见》指出国企改革原则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又要加强党的领导。国有企业用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薪酬分配要形成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一般企业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混改要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辩证表述的背后是追求市场和政府、国有和非国有等主体的和谐统一、优势互补。

特点四:意见注意突出市场机制作用。不仅在总体要求中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改革目标也要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经营不善的企业也要按照市场化机制退出。不但竞争行业要加强市场机制作用,在关系国家安全、自然垄断甚至公益性行业国企改革的过程中,也要求在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的部分环节引入市场机制。不仅在企业内部要求引入各种所有制资本优势互补,企业决策实行“一人一票”,企业的选人用人和薪酬分配也要相应引入市场化原则。

特点五:改革意见始终强调于法有据。不仅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中都明确提到“依法”、“合法”、“法律法规”和“法定”等。而且,在各项具体改革举措中,强调国有企业要依法自主经营,优胜劣汰,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和薪酬分配等权力,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也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的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企业内外部监督也要依法依规,要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还专门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为国企改革创造环境条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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