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持续深化“三转”
2014年12月,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作为党的自我监督重要形式的派驻监督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明确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
在派驻机构设置方面,中央纪委坚持内涵发展,盘活存量,实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其中,归口派驻改变了“点对点”的单一模式,让纪检组“吃一家饭、管多家事”,一举两得解决了力量不足和监督抹不开面子的问题。尤为重要的是,明确了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中央纪委向中央办公厅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据介绍,今年年底前,中央纪委还将再新设部分派驻机构,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纪检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转”成为新形势下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的新路径。
近年来,各级纪委聚焦主业主责,攥紧拳头打出去。一方面,坚决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中央纪委机关把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由144个减少至14个;另一方面,清理规范地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职和分工。
同时,中央纪委先后两次调整内设机构,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机构达到17个。省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已全部完成,平均设置监督执纪机构13个,占内设机构总数68.4%。市级监督执纪机构和人员比例也较大提高,监督执纪力量大大增强。
“转职能必然要求转方式,各级纪委积极改进方式方法,比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发动群众监督‘四风’,探索专项巡视等。”有关负责人说,“优良的作风是转职能和转方式的保障,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普遍成立了纪检监督干部监督室,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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