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2014年,全国共有40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6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追究;2015年上半年,共问责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这一数据与2014年全年大体持平,显示出责任追究力度正在逐步加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对此,中央纪委下大力气推动“两个责任”落实,2014年重点推动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约谈、督查等多种形式,一级带一级,传导压力和责任: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举办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轮训班,62名党组(党委)书记作动员讲话,国家机关1.7万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专题轮训;
国资委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先后约谈154名企业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负责同志;
湖北省委对“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对被评为不合格的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民主测评差评率较高的53名厅级干部进行约谈和发函提醒;
……
落实“两个责任”离不开制度建设,不少地方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各地普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制度。此外,海南、湖北、江苏等地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安徽、青海等地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福建、山东等地出台了“两个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规定都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与此同时,中央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今年2月,中央纪委首次通报了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9月,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有效发挥了警示和震慑作用,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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