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讯问全程录音录像”还须有配套改革
客观地讲,从检察机关实施和公安机关在重大案件实施全程录音录像的效果来看,的确对遏制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违法讯问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违法讯问仍然不时会发生。这里面的原因在于,所谓的全程录音录像只是在讯问时的“全程”,并非指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开始到送上法庭中的“全程”。
因此,一些侦查人员就钻了制度的漏洞,比如说在送嫌疑人进看守所前进行刑讯逼供,或者是将嫌疑人提出看守所进行刑讯逼供,在嫌疑人作出有罪供述后,再全程录音录像。因此,某些时候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不但没有成为遏制违法讯问的有效手段,反而成为了侦查人员违法讯问的“挡箭牌”。
所以,我们就必须在现有的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来弥补漏洞。
其一,建立嫌疑人被侦查机关控制直至送入看守所期间,以及嫌疑人被提押出看守所后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避免侦查人员利用单独控制嫌疑人的机会对其刑讯逼供。
其二,建立嫌疑人被讯问,律师在场制度。只要嫌疑人被侦查机关控制,并且进行讯问时,其都有权通知其律师到场,律师在能看见但不能听见的空间对侦查人员进行监督。
其三,要对看守所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要将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剥离出来,将其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避免侦查人员利用看守所来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或者指使看守所的其他犯人殴打犯罪嫌疑人逼他就范。
建立了这几项制度,再加上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就能比较有效地遏制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的行为,让侦查行为更加文明进步。
【启示与思考】
终于有了盼头,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未来还要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这个盼头不仅是对现在的、将来的所有犯罪嫌疑人的一个好消息,也是对所有公民的好消息,因为任何一个人也不能肯定自己一辈子就永远不会违法犯罪,无论是过失的,故意的还是无奈的,被迫的,从可能性来说都是无法排除的,所以,说这是对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的维护,一点也不过分。
说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必要性,很多人最先想到的就是防止刑讯逼供,也为犯罪嫌疑人不被刑讯逼供,或者被刑讯逼供之后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能够达到非法证据排除提供了帮助。个别司法人员依法保障人权观念的缺失,个别的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违法取证、暴力取证,甚至刑讯逼供,造成了很多冤假错案,而虽然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有在法庭上提出遭受刑讯逼供,要求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但是大家都知道都明白,作为一个失去自由权利,被拘传被拘留被羁押的人,很难有能力证明自己被刑讯逼供。
退一步说,就算刑讯逼供只是审讯过程中的偶然事件,小概率事件,但是审讯过程中实施的疲劳审讯、超时审讯却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作为一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关在审讯室里,甚至房间里被挂上窗帘,墙上连个钟点也没有,连到吃饭、睡觉的时间都不知道,过去多长时间都不知道,就连超出审讯时间都不知道,这才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同样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所以说,刑事讯问录音录像应像交通摄像一样形成常态。不是不能做到,就看想不想做到。万事具备,只差实行,我们等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希望不但是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而且应该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带进公安局大楼大门开始,全程都在录音录像中。到时候,无论哪个犯罪嫌疑人说自己被刑讯逼供,是否真实,把录音录像拿出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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