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培育的三个着力点

社会组织培育的三个着力点

近年来,社会组织培育已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依据“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基本思路,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的扶持力度。实践表明,社会组织培育需着力解决三个主要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培育方式的问题

目前,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培育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辖的综合培育平台对社会组织进行间接的能力帮扶;二是通过服务购买、公益创投等形式对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的经济资助。然而,单个培育平台的培育流程及管理过程几乎都是对上一级培育平台的复制,这种类工业化的培育方式只能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共性问题,难以同时兼顾培育对象的个性需求;同时,作为培育对象的社会组织,大部分处于萌芽期和初创期,很容易对政府在资金、硬件、项目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产生依赖,一旦培育期结束,部分社会组织甚至难以独立参与公益市场的竞争。

基于初创期社会组织需求的多样性和发展的阶段性,社会组织培育应坚持“四个到位”。一是培育初期,资源到位。从资金、信息和综合服务等各方面为社会组织提供诸如场地设备、补贴资助、项目信息、法律咨询、财务评估、注册协调等资源,帮助社会组织“活下来”。二是培育中期,能力到位。一方面,通过培训规范社会组织运作,提升社会组织在链接资源、获取项目、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和在工作中发掘与培养骨干员工,将能力建设的重心放在团队建设和人力资本培育上,推动社会组织“长得快”。三是培育后期,认知到位。帮助社会组织对自身的优势、劣势,发展的机会、初露端倪的威胁合理定位,厘清组织使命、确定组织战略、将组织内部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凝练成统一的价值观和行动准则、基于竞争优势打造组织品牌,确保社会组织“看得准”。四是培育结束后,追踪到位。对顺利度过培育期的社会组织保持长期的追踪和辅导。只有让培育平台真正成为社会组织成长全过程的支持系统,社会组织的发展道路才能“走得稳”。

以协同为导向解决培育主体的问题

目前,社会组织培育主体可分为政府主体、专业社会组织主导的社会主体以及政府与非公募基金会联营的复合主体三类。其中,政府主体有利于帮助社会组织获得政府的优势资源,但却无法避免管理体制和培育机制的行政化;社会主体拥有培育过程的自主权和畅通的资源获取渠道,但却丧失了取得政府资源的优先权以及政策和信息优势,难以在第一时间对政策变动和资源分配机会做出回应;而复合主体虽兼得二者之长,但由于规模偏小,因而影响力有限。事实上,各类社会组织培育主体都亟需新的发展抓手来拓宽日趋狭窄的发展空间。

对社会组织培育而言,就是要把市场作为新的培育主体,实现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多元协同。一是资本协同。打通培育平台和市场间的资本流通渠道,整合政府、社会和市场三方资金,鼓励企业以参与公益创投的形式投资公益项目,允许企业以风险投资的形式,综合运用贷款、股权、利率等多种金融手段为社会组织提供资本支持,解决培育平台的筹资困境。二是管理协同。鼓励企业给培育平台提供定制式帮助,引导培育平台借鉴和学习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将目标导向、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团队培养等先进的管理手段通过持续的能力建设转化为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培育平台的治理结构,允许投资企业进入项目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促进培育平台规范化发展。三是制度协同。政府需对市场参与公益创投这一新兴的模式给予实质性肯定和鼓励,如对投身于公益创投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税收优惠和专项奖励等,为社会组织获得市场支持提供合法性空间,同时也要学习欧美国家先进经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平台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允许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允许金融机构成为企业向社会组织投资的中介,还要建立公益创投评估制度,进一步明晰社会组织的法人财产权,并将项目操作模式和管理流程标准化,杜绝在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寻租现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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