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已经成为急迫的要求。法治能力可以理解为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也就是指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为基础,运用法治方式认识、处理、决策相关事务的能力。影响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因素是多个方面的。就其主观方面的因素来讲,主要有法律基本知识、法律至上意识、法律责任观念三个方面。
就法律基本知识来说,这是领导干部具有必要法治能力的前提。法律基本知识是人们对于法律理性化的基本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及其相关事物的初步了解。在走向法治的中国,一般的社会成员都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至于领导干部,如果不具有应有的法律基本知识,就无法成为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法律基本知识是对一个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其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尺。当前,在领导干部的任用上,要考察其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在领导干部的评价上,要考核其法治成效和守法状态。可以说,干部的考察与考核都离不开对法治能力的要求。基于此,法律基本知识就成为了领导干部所必须的知识素养和能力基础。但是,法律知识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只能靠后天通过学习才能获得。任何人都不可能不经学习而具有法律知识,领导干部再智慧也概莫能外。任何人包括领导干部也必须依靠必要的学习,才能获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的方式是多种的,包括课堂学习和自主学习,可以通过教学或者自学来达成。法律知识在任何人的头脑中都不是自发产生的,它并不来自于人的直觉,它产生和积累于人类理性化的学习过程。法律知识的内涵非常丰富。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其中包括基本的宪法知识、行政法知识、民法知识、商法知识、刑法知识、诉讼法知识,以及自己工作领域中较为专门的法律知识。除了一般的法律知识之外,工商部门的领导,当然应当熟悉工商方面的法律,具有工商法律知识。税务部门的领导应当了解税务方面的法律,具有必要的税务法律知识。金融管理部门的领导必须熟悉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必要的金融法律知识。以此类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领导干部都必须对自己工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甚至比较熟悉,必须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面对重大疑难的问题,有关领导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和专门机构作出解答或者提供咨询意见。至于专门法律机构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乃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就不仅是要具有法律基本知识的问题,他们理当是相关法律问题的专家,对自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有全面掌握和精深理解,并能良好运用。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