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族自决与非殖民化为重要原则
19世纪末20世纪初,殖民主义国家将大多数亚非拉国家纳入其全球性殖民体系。到二战前夕,亚非拉地区只有31个独立国家。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民族独立和解放成为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中国曾饱受殖民主义之害,特别关注和支持被压迫民族的独立和解放。
坚持民族自决和非殖民化是中国的基本立场。1941年8月,美英将民族自决原则写入了《大西洋宪章》,中国称宪章是全世界人民获得解放的国际基础。但由于宪章未提及日本,中国于1942年1月提出三点补充:一是大西洋宪章,特别是解除各侵略国武装和民族自决等原则,适用于全世界;二是日本的领土以1894年前为准;三是各民族各种族平等。1943年,中国在对美宣传中强调“战后太平洋各国应以开发西太平洋沿岸之亚洲未开发之物资与解放其被压迫民族,使世界人类得到总解放为第一要务”。这些都反映了中国支持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独立解放的良好愿望。
1943年11月开罗会议期间,中国坚持给予亚洲国家独立。尽管英国强烈反对,中国坚持将“使朝鲜自由独立”写入《开罗宣言》,为其独立赢得了国际法保证。在中国的积极努力下,中美达成了在二战后共同协助越南和泰国独立的共识。罗斯福还提出,英国必须给印度人民以政治的独立。这极大地鼓舞了亚洲被压迫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事业。
中国还促成将民族自决原则列入联合国宗旨,为废除殖民制度提供了法理依据。1945年旧金山会议上,英、美主张托管的目的为“自治”,法国草案企图不扩大托管领土范围,根本未涉及殖民地自治问题。中国则指出:“被委任统治地不必分甲乙丙三等,一律以助其达成自治为共同宗旨,由国际机构随时斟酌情形予以自治或独立。”中国提案的目的,是要在联合国的监督下废除殖民制度,因而遭到了美、英、法、澳、南非等国的强烈反对。但中国“态度异常坚决”,形成“与英美尖锐之对立”。美国代表会外协商时提议,用在托管理事会给中国一个永久性席位来换取中国同意美英的意见,但中国表示并不想为自己谋取任何特殊好处,只是衷心希望把民族独立包括在联合国的基本目标之中。由于中国的坚持和苏联以及广大中小国家的支持,民族自决被列为联合国宗旨,促使托管领土“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被写入宪章托管目的条文中,成为国际社会进步的显著标志。中国也成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前途的象征和希望的源泉”。
以公平正义为基本准则
近代以来,中国饱受强权政治的欺凌,格外珍惜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特别渴望实现平等的国际交往。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没有追随传统大国的强权政治逻辑,而是自觉承担起为东方弱小国家和民族代言的重任。1944年5月,在受邀参加敦巴顿橡树园联合国筹备会议时,中国表示“盖东方人民如无代表,则此会议将对于世界之一半人类失去其意义”,力求在战后世界的安排中实现公平正义。
中国多次为弱小国家申诉。特别是在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上,中国提出了与自己有类似处境的国家和民族特别关心的七点补充意见:必须根据正义与国际法原则维持和平与安全;保障各国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明确侵略定义,列举侵略行为;组织国际空军;由联合国大会主导国际法修订,促进符合国际法原则的安全;国际法庭应能强制制裁;促进教育和文化合作。这些意见“不仅仅是为了中国自身的利益,也是为了弱小国家的利益”,反映了深受强权政治之害的被压迫国家和民族的心声。
中国还积极争取弱小国家的权益。旧金山会议上,中国提议根据正义和国际法原则解决国际争端。而英国人反对,认为国际法内涵不明确,其原则只能导致争论。中国代表团据理力争,最终将这一原则写进了联合国宪章,为弱小国家权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选举上,英国要求以各国参加维持和平与安全事业的程度为标准,目的在于增加中等国家特别是英联邦国家的入选机会。对此,中国代表团坚决反对,力主非常任理事国的选举必须考虑地域平等分配原则,给欧美以外的小国、弱国以更多更公平的机会,削弱传统的强权政治。最终,中国提案被大会接受。旧金山会议上,墨西哥、埃及、菲律宾、新西兰等中小国家提出了界定侵略行为的提案,中国是唯一支持的大国。中国为弱小国家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表达了饱受强权政治之害的人民的心声,对联合国的公平和公正做出了独特贡献,是其他三大国难以替代的。
在构建二战后国际秩序的过程中,中国顺应历史发展和时代潮流的先进理念,对二战后世界的和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至今仍然发挥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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