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分级分类考试
如何让公务员考录更有针对性,如何选出更加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这是公务员考录完善的重要方向,分级分类考录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考试已有十多年的探索。2002年全国公务员管理会议确定了“分类考试、突出能力、定时定期、方便考生”的公务员考录工作原则,并在之后的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将招考职位区分为A、B两类,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及能力测查重点等方面两类职位有所区别。2006年颁布的公务员法首次明确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三类,考试内容根据职位不同分别设置。
2016年公务员考录对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指导海关、国税等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系统结合本行业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进一步提高试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和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的非通用语职位,继续实行“2+X”考试模式,即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门公共科目考试外,考生还需要统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外语水平测试,突出对专业能力和素质的测查,以满足招录机关实际用人需要。
刘旭涛认为,分级分类考试能够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需求,考察人才的相应能力,选出最适合该岗位的人才。与此同时,分级分类考录也和将来公务员的待遇晋升挂钩,“这实际上提供了公务员的多职位途径发展,如果是综合管理岗位,在县城里可能很多人干一辈子只是科级干部,但是在专业技术岗位,除了职务晋升还有职称评级,待遇也会随着职称评定而提高,这就形成了正向激励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公务员考录明确规定“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这被外界解读为首次仅面向体制外考录。实际上,这只是将公务员遴选与公务员考录两条“通道”进行了明确划分。
2013年颁布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对公开遴选考试的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随着遴选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这一选拔方式更适合选拔在职公务员。
“两条‘通道’的明确划分,有利于提高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和公平性。”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萧鸣政说,“比如遴选是从在职公务员中选拔人才,可以更看重实践能力,公务员考录有很多职位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那可以更侧重综合素质,不再是用一把尺子去衡量两种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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