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经济全球化路径发生深刻变化,多边合作举步维艰,自由贸易区等区域合作方兴未艾。请问“十二五”以来,我国在自由贸易区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十二五”以来,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推进,取得了丰硕成果。与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签署了自贸协定,启动并全面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谈判和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谈判。此外,积极推动与欧盟、金砖国家、加拿大和其他新兴经济体等商建自贸区。目前我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达14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在自贸伙伴不断增加的同时,自贸区建设水平也不断提高,已生效的自贸协定大多数货物贸易自由化率较高,零关税产品税目及进口额占比基本在90%以上。自贸区推动贸易投资合作的作用明显。2014年,我与22个自贸伙伴贸易额达到1.62万亿美元,占我外贸总额的37%,我与自贸伙伴之间进出口增速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2个百分点,对自贸伙伴出口增速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5个百分点。
问:2013年,习近平主席访问中亚、东南亚期间,提出了“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倡议。请问两年来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建设“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两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紧紧围绕“五通”,全面推进与沿线国家各领域务实合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合作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达到1.12万亿美元,占我贸易总额的26%;对外直接投资125亿美元,占我对外投资总额的12.1%,完成工程承包营业额643亿美元,接近总额的一半。二是合作领域不断拓展,从传统的商品和劳务输出为主发展到商品、服务、资本输出“多头并进”,从单个企业走出去发展到通过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集群式走出去。三是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扎实推进。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匈塞铁路等项目进展顺利,中白工业园、中马钦州产业园和马中关丹产业园、中印尼综合产业园、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园区加快建设。这些项目促进了相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了就业和民生改善,展现了“一带一路”建设的广阔前景。
问:请问“十二五”时期内地与港澳台区域一体化进程进展情况如何?
答:“十二五”以来,内地与港澳台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安排深入推进,开放合作取得重要进展。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进一步深化,并将于2015年底前三地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香港是内地第四大贸易伙伴,香港保持着内地最大的境外投资来源地和境外投资目的地地位,目前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市值已超过香港股市总市值的一半。大陆与台湾地区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后续投资保护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推动两岸经贸制度化合作取得新成果。大陆是台湾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和投资目的地;台湾地区是大陆第七大贸易伙伴、第六大外资来源地。
问:请问“十二五”时期我国对外援助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我国始终坚持不干涉受援国内政的原则,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援外模式,已成为南南合作的典范。“十二五”以来,我们坚持正确义利观,弘义融利,稳步扩大援助规模,拓宽援助领域,提升援助水平,对外援助事业得到了稳步发展。2011年至2015年8月,我国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累计援助820个成套项目,提供692批物资;在华举办5300多期培训班,为发展中国家培训12万名官员和技术人员;提供11.5万个来华留学奖学金名额;派遣医疗、农业、教育等各类专家和志愿者4万多人次。援助领域更加关注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加大对农业、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人才培训等领域的援助力度,帮助受援国改善民生条件,提升自主发展能力。一批援助项目得到了受援国和国际上的广泛好评,例如,向埃博拉疫区提供四轮共计7.5亿元人民币的援助,向尼泊尔地震灾区提供三轮共计1.4亿元人民币的援助,努力帮助当地克服灾情、恢复生产生活,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
问: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增多。请问“十二五”时期,在应对贸易摩擦、维护经济安全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十二五”以来,我国贸易摩擦多发已成常态,共遭遇贸易救济案件394起,涉案金额529亿美元。我们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深化开放的同时,加强风险防控,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增强贸易救济能力,用好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等手段,有力促进了开放与安全协调发展。一是妥善处理了欧盟光伏类产品贸易救济调查、美国轮胎特保案、欧委会对我无线通信设备“双反”等一批情况复杂、金额巨大、影响广泛的重大案件。妥善处理新兴市场贸易摩擦,成功应对了历时三年的秘鲁对华服装及配饰反倾销案和南非、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墨西哥和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反补贴调查。二是贸易救济能力增强。2011年至2015年9月,我国共发起反倾销调查41起,反补贴调查3起,已成为能够使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三种贸易救济手段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三是反垄断工作进一步加强。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立案经营者集中1050件,审结案件990件,其中无条件批准971件,附条件批准18件,禁止1件。四是海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合作境外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完善,以“事前防范、日常监管、应急处置、服务保障”为核心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加强政府服务,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健全,已覆盖90%左右的境外企业、项目。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每年妥善处置了数十起涉我境外安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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