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公司治理视角探析混合所有制国企绩效
(一)股权集中度与上市公司绩效
在国有混合所有制上市企业中,国有股股权集中程度越高,则企业有更高的生产率。根据上市公司数据,2003-2014年间,国有混合所有制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在所有股份中所占比重平均为35.60%,而国有控股公司的平均国有股比重则达到42.71%。国有股股权集中程度的增加,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相应上升:国有股股权比重在0%至20%之间时,企业平均全要素生产率为65.105;国有股股权比重位于20%至40%之间时,平均全要素生产率为70.386;国有股股权上升至80%至100%之间时,企业平均全要素生产率为94.504。
在国有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的股权集中程度同样与全要素生产率正相关。本报告将非国有股股权集中度定义为前三大非国有股持股方的股权比重之和。虽然在0%-60%区间内生产率的波动幅度较小,但随着非国有股股权的进一步提高,生产率均值显著上升。非国有股股权集中度在40%至60%之间时,企业平均全要素生产率为68.449;非国有股股权集中度处于60%至80%之间的企业,平均全要素生产率为78.335;非国有股股权集中度位于80%至100%之间时,企业平均全要素生产率为113.182。
进一步的计量检验验证了上述结论。计量分析的结果表明:国有股股权和非国有股股权的集中均能提高上市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将国有股区分为国有法人股和国家股可以发现,国有法人股股权集中度与生产率正相关,而国家股股权集中度与生产率的关系则不确定;从股权集中的影响效果的对比来看,非国有股股权集中度的影响与国有法人股集中度的影响基本相当,而国家股股权集中的影响则较弱。
(二)内部人激励
本报告进一步以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分析内部人激励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常见的内部人激励手段为股权激励和薪酬激励。使用万得上市公司数据的计量分析表明:第一,从管理层激励来看,薪酬激励对于提高国有控股和参股上市公司的效率有显著的正面影响;第二,虽然从经济意义上来看,高管持股对效率提升的作用平均而言高于薪酬激励,但这种激励方式在国有控股和参股的上市公司中不具备统计上的显著性;第三,员工持股对于提升国有控股和参股上市公司的效率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在全样本下不显著。形成这一结果的一种可能性在于,国有企业普通员工薪酬绩效激励上的相对无效性使得股权激励成为更加有效的补充性激励手段。
四、加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
(一)国企不再是“低效率”代名词
第一,国有企业不再是“低效率”的代名词。一些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央企,其经济效益甚至好于一些民企,至少总体上国企和民企之间的效率差距在缩小。
第二,国有企业的盈利具有明显的行业、规模和身份特征。从各工业行业的企业平均绩效来看,具有高盈利能力与高生产率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普遍位于具有垄断性特征的行业。企业规模与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正相关。央企在盈利能力和生产率上均优于地方国有企业。
第三,混合所有制国企效率高于民营企业的两个最主要原因是贷款优惠政策和市场势力。混合所有制国企可以凭借国企地位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混合所有制国企所处行业很大程度上是高度垄断的行业。在控制市场势力和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指数后,国有资产比重对效率的正面影响被削弱,即国企股份的优势不再明显。此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企业中非国有经济比重的提高则倾向于增进企业生产率。
第四,员工持股对于提升国有控股和参股上市公司的效率有一定的正面作用。计量回归分析表明,员工持股比例在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样本下对企业生产率有显著为正的效应,但在全样本下不显著。一种解释是,国有企业普通员工薪酬相对固定,使得股权激励成为更加有效的补充性激励手段。
(二)加快改革步伐,明确国企的定位
加快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特别是加快垄断性行业的国企混改步伐。目前来看,竞争性行业的国企混改比较有效,其效率显著高于纯国有企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营资本的进入有助于规范国企的公司治理机制。下一步的重点是推进垄断性行业的国企引入民营资本,加速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
将国企分类改革思路与完善市场竞争环境结合起来,通过营造竞争性市场环境给国企改革提供动力。目前国企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将所有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要警惕有关部门为了既得利益,将所有在垄断性行业享有市场势力的国企全部划入“公益类”,从而延缓了国企改革步伐。我们建议,对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进行科学的细分,并作为“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绝大部分国企应该属于商业类,应该通过市场竞争的外部环境来改进效率,以市场化的手段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加快国有企业的薪酬改革步伐,使国企员工的薪酬能够反映实际生产率。目前,由人社部牵头组织的国企薪酬改革方案尚未出台。我们的研究表明,国企目前的职工薪酬难以全面反映其生产率,缺乏显著的激励效果,因此职工持股才成为一种补充激励手段。应该优化职工薪酬结构,例如提高奖金或津贴的比例,减少固定工资的比例,使薪酬能够成为激励员工积极性的基础手段,这符合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先市场化改革,再推行股权激励。由于国企资本金盘子太大,极少数股份很容易被稀释,难以发挥股权激励的正常效果。太多员工持股,则容易导致小股东的搭便车行为。而且,很多国企处于行政性垄断行业,这些员工已经享受了稳定而丰厚的工资福利,再对他们实行股权激励,可能导致利益固化,引发社会不公情绪。因此,对于竞争性国企,可以推行员工持股;但是对于垄断性国企,应该先进行市场化改革,然后再推行员工持股。
要从根本上改革国企,必须明确国企的定位。如果国企仍然要承担社会和经济职能,而不是承担单一职能,那么多任务代理模式下,国企不可能成为纯粹追求效益或者降低成本的市场化主体。更重要的是,只要国企仍然承担政治和社会职能,就不可能完全做到“政企分离”,就不可能与民企平等竞争。我们的建议是,少部分国企承担政治和社会职能,它们应该被划入公益类国企,作为“特殊企业”存在,不参与市场竞争;大部分国企应该只承担经济职能,它们应该被划入商业类国企,由市场竞争来决定其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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