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指导、更是要求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指导、更是要求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早在2006年由中央颁布,到如今已有十年了。实践证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提出的工作原则和主要规定是行之有效的,由试行到正式颁布的条件已经成熟。

今年,新颁布的《条例》是在之前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加以修订完善。在内容方面,吸收了新的元素。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必须通过修订条例明确为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近年来中央深入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并且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在实践中创造了不少新做法新经验,需要总结吸收、上升为制度规范。三是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理想信念教育重视不够,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各方面优质培训资源整合不足等,需要从制度机制层面提出解决办法。四是需要与《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配套。

新颁布的《条例》贯彻了党中央的最新指示,吸收了改革的创新成果,发挥了导向作用。《条例》的再次完善,对于当下干部培训工作的展开具有深刻的指导作用。同时也是我党对党群集体成员出现的新问题的新解释和新回答,具有强烈的时效性。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发挥了指路灯的作用。

《条例》的颁布不仅具有指导身份,更是一份要求。是对党员干部未来工作表现的一把衡量尺。《条例》的实施在于人的主动性,如何把文字的字面含义落实到干部实际的工作中去,才是这份《条例》的价值发挥到最大的时候。党员干部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干部条例的各项准则,从中挖掘出适合自身工作开展的条例和指示;另一方面也要从具体实践进程中进一步调适该条例的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具有指导意义,但更是未来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准则。通过这些目的就是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学员成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反对“四风”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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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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