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谣入刑是信息社会必不可少的法治利器(3)

传谣入刑是信息社会必不可少的法治利器(3)

【启示与思考】

古语有云:凡街市无根之语,谓之谣言,小则寓一人之吉凶,大则系国家之兴败。在现代,互联网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深受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一些虚假信息的侵害,谣言通过互联网的传播速度之快,方式之多,以致“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一石激起千层浪,对社会秩序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的实际情况分为:侮辱罪、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公布信息罪。但凡有一点法律常识的公民就应该知道在现实中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但某些没有责任心的公民以为在网络上就可以胡说、瞎说,大行其道。如今网络“传谣”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政策一出,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助力“天下无谣”。

无心的一个转发,也许就会成为谣言传播的帮凶,利用他人爱心的造谣者可恨,编造伪科学耸人听闻的造谣者可耻,散播不实消息扰乱社会民心的人可恶,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如今,网络“传谣”入罪,相信公安机关和广大网民将共同创造一个绿色的、安全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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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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