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反腐工作引向深入
运用法治思维厘清职责权限,培育法纪至上理念。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全面梳理纪律、法律所授予的权力,清晰界定行使权力、承担责任的界限,而且要坚决转变思维定势,严格按照职
权范围、行为方式及程序行使职权。必须建立健全会议学法、讲座学法、培训学法等学习制度,分层次、分专题、分领域开展专题培训,引导大家守住党纪国法这条“底线”。
完善反腐斗争的法规制度。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这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加科学。在今后的制度完善中,要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时代性、科学性、实践性,比如,探索“抓早抓小”法规制度、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机制以及在不用“两规”措施情况下查清问题的具体做法等。
严肃执纪,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首先,要做好“预”的文章。就是要通过法定职权梳理、制度流程再造、风险防控前置、推行权力网上运行等举措,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电子化监督。其次,要做好“惩”的文章。坚决反对和克服等级观念、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决克服和防止选择性执纪执法,始终做到反腐没有禁区、没有特区、没有盲区。最后,要做好“追”的文章,强化责任明晰与追究,大力实行“签字背书”制度,优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社会评价工作机制,开展“一案双查”,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规范执纪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必须把握住纪律审查工作的四大主要环节:规范信访受理环节,建立信访举报统管制、重要举报会签制、初核案件回访制和下转案件跟踪检查制以及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案件查办环节,紧扣案件查办全过程,规范制度机制,建立涉刑案件快查快移机制,完善案件查办的程序性规定,确保办案程序符合党纪国法、制度规范的要求;规范案件审理环节,尤其要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案件监管环节,加强对相关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审批流程的监管,确保措施使用更加规范、科学。
(课题组成员:中共四川省纪委副书记郑东风、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建伟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冯学彬、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李怀林,执笔人:郑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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