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是什么?(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是什么?(2)

厘清权力清单的适用边界

目前,不少地方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制定和推行了权力清单。制定和推行权力清单,目的是限制和规范行政权力,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精神。行政审批权是受权力清单管理的权力,权力清单上没有列明的事项,都是不需要审批的。有权力就有责任,因此,有权力清单就必然有责任清单。但是,责任清单是权力清单派生的吗?应当说,有一部分是,有一部分不是。仅就审批权限与监管责任来说,它们就不是对等的。只有部分政府部门兼有审批权限与监管责任,相当一部分政府部门只有审批权限而没有监管责任,或者只有监管责任而没有审批权限。至少监管责任清单不等于审批权力清单,监管责任无论从范围还是从事项上说,都要比审批权限大得多。

鉴于这种情况,需要警惕“履责清单思维”,就是按照审批权力清单去承担监管责任或服务责任,权力清单上有的就承担监管责任,权力清单上没有的就不承担监管责任。这是错误的。不应从权力清单推导责任清单,而应从部门职责推导责任清单。部门职责一部分表现为权力,更多的则表现为服务,表现为创造环境、提供条件、排忧解难等。清单思维是必要的,但要厘清它的适用边界。在动用权力减损群众利益、增加群众负担方面运用清单思维,是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运用清单思维,是要保证群众“法无禁止即可为”;在保障企业自主权和合法权益方面运用清单思维,是指凡负面清单上没有的企业都可以投资经营。在监管和服务方面,则要强化责任思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