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治热点面对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4)

《2015法治热点面对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4)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诸多环节组成的完整“链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总体上解决了,执法越来越成为整个法治建设链条中最关键的环节。如果在这个环节掉了链子,立法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同时也会对司法和守法带来严重影响。

四 为何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对于流动个体无照商贩,工商可以管,食品安全部门也可以管,市政城管也能插手,处罚的时候,“一人违章多家罚”;一旦出现问题要问责的话,谁都可以推脱。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都管都不管”、权责不清楚的问题。

对行政执法者来说,有权必有责,有多大的权就有多大的责。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任务,必须结合实际加以落实。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执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够被及时发现、纠正、追究。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在这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许多重要新举措,与行政执法责任制一起,成为下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队伍需整合。目前我国行政执法队伍设置过多过细,仅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就有8万多个、编制135万多名,同一领域、同一事项多头执法,群众戏言“大盖帽满天飞”,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和处罚,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要加快队伍整合,大幅削减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执法要有据。严密的程序是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要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操作步骤作出明确规定,便于执法人员掌握“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加强执法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有效预防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现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裁量求公正。当前,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选择性执法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执法人员提供裁量依据。在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基础上,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执法对象悔过态度等情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过罚相当。

素质要提高。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直接面对基层,其职业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群众利益,关系政府形象。要在队伍管理和人员配备使用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杜绝“临时工执法”现象。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以消除钓鱼执法、创收执法冲动。

问与答

问:什么是自由裁量权?

答: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方式、手段、范围等某一事项未作详细具体的明确规定时,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评价和判断,确定适当的范围,选择适当的方式手段,处理具体事务的权力。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明确的幅度,允许行政机关按当时的实际情况在法定范围内自行决定;二是法律法规只作了笼统规定,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行政机关作出此类裁决时享有很大的裁量余地;三是法律法规仅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参照某法或某法某条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裁量权更大。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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