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层次: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全会明确指出:“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这一论述,实际上主要以体制机制改革来谋划和落实“十三五”时期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安排。这一安排已超越科技创新的范畴,而是从体制机制角度来阐述创新,进一步强化了体制机制创新的紧迫性,这既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脉相承,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创新举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来看,在周期性和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下,经济增长出现减速趋势,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特殊时期,到了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口,“十三五”必然会延续这一态势。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包容、不可持续等矛盾依然非常突出,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每一项任务,担子都不轻,所面临的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化解产能过剩风险、增强结构调整动能、释放创新驱动潜力、保障民生期盼等重点问题,依然需要通过切切实实的改革来加以推动。可以说,不深化改革,发展就难有活力、难有成效、难以可持续;不深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就可能更严重,甚至不能排除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改革过去、现在都是中国最大的红利,改革依然是中国发展的最大动力和关键一招。要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行稳致远,就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就必须破除各种利益的藩篱和体制机制的弊端,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引领“十三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层次: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
全会强调:“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这次会议明确将“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纳入到“坚持创新发展”的理念中来,既丰富了“创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深化了我们对创新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对“十三五”时期如何通过加强宏观调控来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原则方向。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空间大的基本特质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保持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新一届政府提出,合理区间的“下限”是稳增长、保就业,“上限”是防通胀。可以说,这一宏观调控方式与思路的创新,实质强调的是目标管理,在这一目标区间内,统筹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主动谋划,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积极保持战略定力,有力有为实施宏观调控。当经济运行越出合理区间时,宏观经济政策更多地利用“微调”、“预调”等方式,对经济总量政策进行适时适度调整,而把政策着力点更多地用于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这样,防止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运行层面的过多干预,避免宏观刺激性政策的过度使用,更多运用深化改革的办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经济提质增效、行稳致远。
在区间调控的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是我国宏观调控思路的重要创新。定向调控就是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靶点”,定向采取措施,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财政政策方面,新一届政府采取定向减税的方式,瞄准棚户区改造、中西部铁路、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领域,予以精准发力,弥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短板。金融政策方面,采取定向降准、再贷款和存贷比调整等调控政策,将存量和增量资金更多地扶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更多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引导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等等。价格政策方面,通过理顺价格运行体制机制,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等等,都是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举措。无疑,这也将是“十三五”时期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的重头戏和重要着力点。
(作者分别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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