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组织工作服务“四个全面”的重要作用(2)

发挥组织工作服务“四个全面”的重要作用(2)

找准组织工作服务全面依法治国的契合点

组织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必须自觉将法治思维与自身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法治思维分析组织工作、思考组织工作,增强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依法律己的意识和能力。一是力促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法治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让知法懂法成为党员干部的基本功。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敢于担当的用人导向,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二是力促依法办事、风清气正。自觉将法治精神贯穿于组织工作法规政策建设中,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组织工作各项制度与法律之间的契合。不论是选干部、配班子,还是抓基层、育人才,都必须处处有法律依据、事事有法治标准,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力促依法治吏、依法作为。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治吏。应加大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依法治吏工作力度,加强同立法机关、政法部门、纪检机关配合联动,调动各方面力量,促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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