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应运用于所有治理领域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应运用于所有治理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工作。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作了全面和系统的表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和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今年10月26日至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强调,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下称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十三五”时期,要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虽然五中全会公报并没有专门论述依法治国事项,主要着眼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问题,但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中的重要作用作了充分肯定:在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下,有序和稳步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这一精神,在“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期间,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法治建设的成果为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保驾护航,关键的问题是要以法治思维促进发展,确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所有治理领域”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理念,以高效管理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所有治理领域”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理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要文件所确立的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它的基本内涵就是通过充分保障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来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坚持法治化与现代化的辩证统一,以法治思维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以法治方式来提升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质量和效益。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以及“维护稳定”基本上覆盖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所有重要领域,在所有的治理领域都贯彻落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归结到行动方案上可以简化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所有治理领域”。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所有治理领域”作为一项重要事业,一旦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普遍响应,必然会将法治精神贯穿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所有治理领域”对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发扬光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所有治理领域”可以破解“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遇到的实践难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以及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从严治党”,必然会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形成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强有力的制度支持,从整体上提升国家治理的效率和效益。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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