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有效保障
马克思主义指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但无产阶级专政采取什么形式,只能根据各国的历史条件和具体情况而定。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提出了无产阶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是专政与民主的辩证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但不会削弱人民民主专政,而且会以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方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更加牢靠,范围更加扩大,方式更加完备,程序更加顺畅。这是党领导人民全面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不可移易的治国方略。邓小平深刻地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被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成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就从根本上指明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同时也从根本上指明了人民民主专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与依法治国高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实践,共同闪烁着人民的光彩,保障着人民的权益,指向人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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