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如何避免“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

干部如何避免“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

原题:抓早抓小,正在成为常态

“要不是纪委及时找我谈话并要求整改,估计我就要因为违纪被通报曝光成‘名人’了。”海南省海口市某单位“一把手”心有余悸地对记者说。

据海口市纪委信访室主任黄洪林介绍,前不久,他们接到群众反映:该单位“一把手”刚上任就开会决定提高油费补贴标准,有变相发福利之嫌。信访室立即函询,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位“一把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真整改,同时市纪委也对当事人作信访谈话。一个尚处萌芽状态的问题,酿成大错前被“啄木鸟”啄出了“树木”。

海口的案例是个缩影。今年9月,王岐山同志调研福建时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通过对症下药、用好四种不同的“药方”,正有效避免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犯罪的深渊。

纪委非党内“公检法”,须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原先,纪委在查处党员领导干部的时候,如果发现反映的情况不是特别严重,没有触犯国家法律,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先去查问题更严重、涉案金额更大的。这样一来,一方面已经出现违纪苗头的人没得到组织的及时提醒和警示,容易进一步变本加厉滑向贪腐深渊;另一方面,被查处的贪腐分子往往已严重违法违纪,纪委经常‘抢’了公检法的活儿。”一位华东地区市纪委书记感慨,十八大以来,纪委“三转”聚焦主业之后,把精力投射到“管住纪律”上,一个重要体现是: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以及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比例大幅提高。

以海南为例,2012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轻处分1749人,占处分总人数的56.3%。其中,2012年224人,占49.1%;2013年387人,占47.3%;2014年787人,占59%;2015年以来575人,占60.3%,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以来,该省在线索处置中谈话函询239件次,较同期上升13%,初核后不构成违纪做了结处理但诫勉谈话65人。

今年1—10月,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15605件、立案13531件,处分10780人,同比分别增长19.9%、29.6%、29.6%。其中,谈话函询2654人次,给予党政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的10442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2615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677人。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从以往发生的案例看,破法必先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及时抓早抓小,才能避免小错积成大过。这样,纪检部门的工作才能真正聚焦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职能有了明确的界限;而抓早抓小又不仅是针对领导干部,还针对8700多万全体党员,既体现“全面”又体现“从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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