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3)

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3)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摘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关键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规定,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把各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做到不放手、不松手、不缩手,切实推动主体责任深化、细化、实化。

把责任落到实处

有责必履、失责必问,这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规矩。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制度执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完善知责明责的“责任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守好自己的门、站好自己的岗。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党委(党组)在抓好本级本部门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把责任压力传导下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防止出现“边际效应递减”“沙滩流水不到头”等现象。

高举督促考核的“指挥棒”。加强督促考核,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和“指挥棒”。着眼“督实”“考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履行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察考核、执行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强化结果运用。

用好责任追究的“撒手锏”。严格追责问责,是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沦为一纸空文。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像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样,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追究也要实行“一案三查”,除了严肃查处当事人,还要对党组织负责人、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倒查,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矩立起来、挺起来,确保铁规发力、制度发威。

(作者为中共湖南省委书记)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李丹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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