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历史的和具体的自由
社会主义主张,自由是历史的、具体的,超历史的、超现实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诚然,自由、平等、人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有的社会成员不论种族、性别、肤色、语言、宗教、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如何不同,在享有基本自由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但是,这并不表明人权的普遍性、并不意味着自由是千篇一律的、并不意味着实现自由的形式没有不同。自由从来都是植根于特定的历史情境中的,其实现方式从来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说:“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
一些西方国家总以自由民主卫士形象自居,它们将资本主义的自由视为人类社会追求的终极目标,将资本主义世界视为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这是一种故步自封的自由观念,是自我陶醉、霸权的心态。自由不仅是西方人的追求,更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在中国人的心中,自由同样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过程中也明确提出了自由的口号,邹容呐喊:“竖独立之旗,撞自由之钟”;孙中山在遗嘱中写道:“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中国共产党人更是始终把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致力于中国人民的自由解放事业。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广泛的自由,享有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等。对于公民的这些自由权利,其他公民、国家、社会不能以一些随意的借口加以侵犯。
一言以蔽之,由于国情不同,每个民族、国家追求自由的方式也各有不同,在自由内容实现的侧重点上也多有差异。英国式的自由不同于法国式的自由,德国式的自由有别于英法式的自由。
当然,处在发展进程中的社会主义还存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完善、不完美,但社会主义已经为自由的实现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人的自由权利一定会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实现。
(作者单位:北京市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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