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从严治党要在立德严纪中管党治党(3)

实现从严治党要在立德严纪中管党治党(3)

——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读

两部法规颁布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反响,为什么会有这种效应?哪些方面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

滕刚:《准则》和《条例》颁布之后,许多新提法成为社会热词。之所以有这种反应,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条款与大家的生活密切相关。如提到的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是违纪行为。对此很多人产生疑问,难道党员不能炒股?再如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视情予以处理。很多人也感到疑惑,难道以后不能参加这些聚会了?以上都是引起大家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樊曼莉:是这样。实际上,能否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是有前提的,就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这个“有关规定”是指2001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里面提到七类行为是被禁止的,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可见,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邱新松:大家比较关心能不能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其实,这条规定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同时,这里提到的“违反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里面明确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三会”的具体要求。当然,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滕刚:大家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个规定讨论比较多。其实这一条也是有前提的。《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予以处分。也就是说,在这些特定的渠道和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就是“妄议中央”,属于违纪行为。

樊曼莉:《条例》规定的这一条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并不违背。因为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了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这本身就是发扬党内民主的表现。

邱新松:这一条在党的重要文献和领导讲话中是有出处的。如毛泽东同志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曾列举了自由主义的种种表现,其中明确指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是“不负责任的背后批评”,是应该反对的。原《条例》的相关条款对此也有涉及,只是没有明确提出来,这次是将其明确化。

滕刚:还有一个问题大家也很关注,就是反“四风”。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球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称赞。但有很多人担心“反‘四风’只是一阵风”,抓一段时间后就会减弱力度,致使“四风”问题纠而复发。这次新《条例》的颁布打消了大家的顾虑。法规在廉洁纪律中对党员干部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以及违规配备、装饰、使用公车等问题明确了处理条款。与原法规相比,管理的范围更宽更广,提出的要求更严更细更具体。这不仅让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有了新的靶心,也确定了反“四风”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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