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在立德严纪中管党治党
写在前面
中共中央日前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了更好地把握这两部重要法规的基本要求,本刊邀请西安政治学院军队纪检监察学系滕刚主任、军队纪检监察学系军队党的纪律检查教研室樊曼莉主任和军队行政监察教研室邱新松副主任三位专家进行了座谈。经记录整理刊发,供读者学习时参考。
党中央近期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法规,选择这个时间节点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滕刚:我先谈谈自己的认识。两部法规是在我们党确立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这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颁布的,具有深刻的战略考量和深远的时代价值。党中央和习主席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完整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指明了方向。“四个全面”是一个大系统,其中的每一个“全面”是有机组成部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成为中国这艘巨轮在新时期波澜不惊、破浪前行的“压舱石”。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主席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为此,党中央集中全党智慧、凝聚思想共识,汲取历史经验、尊重前人智慧,历时一年完成了《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工作。这是我们党深入研究在当前的形势任务和条件下,不断扎牢党规党纪“笼子”的具体体现,科学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纪与国法的关系的实践成果,为协调推进另外三个“全面”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纪律保证。
樊曼莉:除了滕主任所讲的,还应认识到两部法规的颁布,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又一次深化。新形势下,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我们党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创新是永恒的课题。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强调指出,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严明党的纪律,首要任务就是遵守和维护党章,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出来。两部法规注重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把党章中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了明确而严格的标准,实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正如一些党建专家所言,新《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邱新松: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主席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严肃指出,反腐败斗争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科学准确判断形势,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向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亮剑,从治标入手,为治本赢得时间。十八大以来的三年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到了从治标迈向治本的关键一步。在这个节点上,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党内的纪律法规进行梳理修订。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条例》和《准则》传承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优良传统,着眼当前的形势任务,分别从严纪与立德两个维度着力解决党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两部法规的修订,充分表明了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法治化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实现了法规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机制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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