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向涉农腐败的“蚁贪”亮剑(4)

要向涉农腐败的“蚁贪”亮剑(4)

以农村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堵塞“蚁贪”的通道

政治文明的根本在于制度文明,而制度文明的重点是权力文明。要对权力运行机制予以科学的制度设计,防止权力被滥用和出现权力异化。涉农腐败的“蚁贪”行为是权力不透明导致权力野蛮的表现。只有促进村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权力文明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促使权力在科学、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灿烂的阳光下运行,才能防止权力野蛮现象发生。为此,要认真落实农村地区广大党员、人民群众的选择权和选举权,健全对村干部的问责和罢免机制,对包括撤职、罢免在内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通过推行阳光村务和阳光党务,使乡村基层干部的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行使。同时要推行权力的分解和制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在权力监督问题上,不能就监督谈监督,而要从分权制约的角度来看权力监督问题。凡涉及农村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以农村法治型党组织建设铲除“蚁贪”的洞穴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要“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根本是法治建设,从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成长规律。严格遵照党章、党纪、党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包括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培养教育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完善述职述廉机制,实现“选拔、培养、监督、保障”的一体化和体系化。同时,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和涉农资金的审计制度、涉农资金的专账管理制度、涉农资金的审批支付制度以及管理涉农资金的会计、出纳等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制度,加大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力度,严惩涉农职务犯罪,以达到震慑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夯实党执政的农村基层组织基础,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以依法办事为重点的综合能力,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从而彻底铲除“蚁贪”的巢穴。

(本文作者为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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