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文化产业崛起(4)

“文化+”与文化产业崛起(4)

四、以“文化+”的理念推动文化产业崛起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互联网+”的助推下,当今的文化产业早已打破传统的演出、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文化旅游等固有的概念及其领域和板块,进入“文化+”“全链接”的大文化产业视野。201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要为装备业、轻工业、信息业服务,还要为旅游业、农业、甚至体育产业服务。这预示着大文化产业必将进入创意产业、创意经济即文化经济的新阶段。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以“文化+”的理念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乃至崛起,必须着力把握这样几个重要方面。

第一,牢固树立“文化+”的意识。我们已经进入了“文化+”的时代,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传统的产业经济都在向创意产业、创意经济转变,“文化+”已渗入经济社会的每个毛孔,文化经济成为势不可挡的发展大势。2014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把创意产业、创意经济提升到国家创新竞争力的战略高度,宣布每年6月18日为国家创客日。在我国发达地区,文化+城市、文化+产业、文化+物流、文化+各行业的“文化+”风起云涌,已经取得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文化+”,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战略选择。从三次产业到社会治理、城市建设、民生服务、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等各个领域,都要有“文化+”的治理经营理念,没有“文化+”的理念和支撑,发展必将滞后。“文化+”,应该成为国家意识、全民意识和时代主旋律,我们必须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审视“文化+”的意义,强化“文化+”的自觉。

第二,牢固树立“文化+”的战略思维。顺应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潮流,以“文化+”“全链接”、“零距离”的理念看待“文化+”,实施“文化+”战略,把文化产业上升到创意产业、创意经济、文化经济的时代潮流中加以认知和把握。在经济社会发展顶层设计中,以“文化+”为指导和前瞻,高度重视提升社会发展中文化的重量、经济结构中文化的体量、各产业产值中文化的分量、商品价值中文化的含量,真正使“文化+”成为经济社会全领域的治理、经营和发展理念。

第三,牢固树立“文化+”的市场意识。“文化+”要快速发展,必须顺应市场经济规律、与市场各要素实现无缝对接。要善于统筹国际国内两大市场,把握宏观经济与区域经济不同走势和需求,准确选择“文化+”的内容及其切入点、结合点、增效点,创新适应市场、富有吸引力、竞争力、生命力的新业态和新产品,赋予劳动力更高文化素养,赋予生产资料更多文化元素,赋予生产工具更强文化塑造功能,赋予产品更多文化内涵,使“文化+”加出特色、加出亮点、加出卖点、加出市场竞争力和占有力,在“+”中实现内质和边际裂变式的剧增效应。“文化+”孕育的文化产业,其生命力在于文化创意,要加快“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立足市场高端前端,加快“文化+”的力度和节奏,推陈出新,使最新的文化创意及时从工厂走向市场,保持“文化+”的主动权、主导权和衍生力。

第四,充分发掘文化潜力。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科技文化、精神文化、军事文化自成体系又独具中国特色;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文化,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竞相绽放、美轮美奂;散落于神州大地和民间的海量非物质文化,附着在农林牧渔等林林总总精美物产上的特色文化,千姿百态的地质文化,都蕴藏着巨大的“文化+”资源,也是难得的文化商机。与之形成反差的是,我们文化资源的利用即“文化+”,还处在启蒙阶段。当今,在各地、各领域、各行业和浩如烟海的产品之中,有多少城市没有文化标识,有多少产业没有文化符号,有多少产品没有文化识别,有多少地方特产没有地域特色文化标注,又有多少国货起着“洋名”、挂着“洋品牌”,还有多少商品推崇着“国际口味”、“美国工艺”、“欧美典范”之类的“洋奴”文化;因为文化的不够自信,更有多少“中国发明”、“中国创造”、“中国老字号”成为他国的专利;因为缺乏文化自觉和自信,我们还有多少地方、领域、行业、产业、产品在守着文化金山过文化的穷日子。为此,树立并践行“文化+”的理念,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繁荣,要深入发掘、精于选择、善于利用文化资源,使“文化+”扎根沃土,迸发出文化的潜在力量。

第五,兼顾社会与经济两个效益。“文化+”催生的产业、产品,必然承载着文化和经济双重属性,这是“文化+”的显著特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必须遵从的基本法则。因此,社会责任必须是文化产业的第一责任,社会效益必须是文化经济的第一效益。这就要求“文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文化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文化精神,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加入的必须是中华优秀文化和先进文化,而不是为了单一经济效益而不分良莠的文化“加注”,更不是一味满足低俗文化口味的低俗文化或文化糟粕“加注”。一个时期以来,充斥于文化领域和演艺市场的“三俗”现象,是当代文化产业的毒瘤,以之来发展文化产业无异于饮鸩止渴、自毁其道,对此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作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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