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哲学研究的背景、现状与路径(2)

大数据哲学研究的背景、现状与路径(2)

二、大数据哲学成为哲学研究的新热点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兴起,大数据哲学研究迅速成为国内外哲学研究的新热点。

(1)大数据时代来临前信息哲学家们的先行铺垫

大数据时代来临之前,信息哲学家曾就信息的本质、信息与认知等问题做过先期的研究,为大数据哲学研究做了一些铺垫。托夫勒在其《第三次浪潮》中就宣布人类已经进入了信息社会,信息将彻底改变人类的文明轨迹,在政治、经济、文化、工作、生活、教育等领域全方位地改变我们的社会。后来哲学家们对信息哲学进行了长期的探讨,例如国内学者邬焜、萧峰、刘刚等作了深入的研究。特别是邬焜教授,他30年来坚守在信息哲学领域,对信息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等做了全方位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⑤这些信息哲学研究工作为大数据哲学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借鉴。

(2)数据科学的哲学问题成为研究领域

由于计算机的普及,数据量越来越多,数据处理能力也越来越强,存储技术的进步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让数据的存储和传输也发生了质变。地球与环境科学、生命与健康科学、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学术信息交流等方面的科学家都越来越重视基于海量数据的科研活动、过程、方法,他们很早就注意到数据在科学技术研究中的巨大作用,因此越来越多地收集大量数据,并通过数据的处理和计算来发现科学规律,于是20世纪末就出现了数据挖掘这样一门学科。

美国学者、图灵奖获得者吉姆·格雷认为,在海量数据和网络无处不在的年代,以数据挖掘为代表的数据科学与技术是科学发现的重要途径,是继科学实验、理论推演和计算机仿真这三种科研范式之后的科学研究第四范式——数据密集型科学发现。⑥第四范式作为知识发现的又一条新通道和新范式,与前三种范式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发现的认知和方法体系。

国内学者刘红也很早敏锐地注意到了数据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以及数据科学的快速兴起。她的博士论文以科学数据和数据科学为研究对象,对其做了哲学研究:考察了从数到大数据的历史,探讨了数据的本体论进路、数据的认识论基础、数据方法与数据范式,并论述了数据革命对科学范式变革和社会变革的重要意义和影响。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她发表了《数据哲学构建的初步探析》⑦、《数据革命:从数到大数据的历史考察》⑧,提出了数据哲学研究的初步设想,认为应将数据纳入科技哲学研究范畴。

(3)大数据伦理问题引起了学者的高度关注

对大众来说,大数据带来的最现实问题是个人隐私的泄漏与保护问题。2013年的“斯诺登事件”更加剧了人们对大数据时代人们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心,因此大数据伦理问题引起了大众和学者们的共同关注,也成了大数据哲学的研究热点。

英国学者帕克(John Parker)曾形象地描述过互联网带来的全面监控与隐私困境⑨,而美国学者戴维斯(Kord Davis)和帕特森(Doug Patterson)则在2012年9月就出版了其《大数据伦理学》(Ethics of Big Data)⑩,这是国际上第一部有关大数据伦理问题的学术专著。作者详细讨论了大数据技术兴起之后我们将面临着怎样的伦理挑战,又该如何应对这一挑战。他们认为,所有企业都应针对数据确立自身适用的道德规范,明确数据对自身的价值,重视数据中所涉及的身份(identity)、隐私(privacy)、归属(ownership)以及名誉(reputation),在技术创新与风险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

在国内,吕耀怀很早就对信息伦理做过比较全面的研究,而大数据兴起之后,邱仁宗立即发表论文《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问题》,探讨了与信息通讯技术及大数据技术有关的数字身份、隐私、可及、安全、安保、数字裂沟等伦理问题,讨论了解决这些伦理问题的进路,并且建议引入伦理治理概念,为制订行为准则、管理和立法建立一个伦理学基础。(11)因为个人或组织害怕自己的隐私信息因大数据被泄露并被他人非法利用,而大数据使用者则害怕不小心涉及个人隐私而缠上官司,因此大数据伦理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大数据引发的隐私问题的讨论。段伟文在其论文《网络与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一文中比较集中地探讨了大数据将引发哪些个人隐私问题以及西方各国的个人隐私保护措施。(12)

(4)大数据哲学的全方位研究已经初步展开

还在大数据没有成为热潮之前,复杂网络研究者巴拉巴西(A-L.Barabasi)就在其著作《爆发》中提出了利用大数据对人类思想行为进行预测的问题,并认为基于大数据,人类93%的言行都可以被预测,因此他提出了大数据带来的思维变革问题,并用生动的事例刻画了大数据的新思维。(13)

大数据兴起之后,英国学者弗洛里迪(Luciano Floridi)马上在其《大数据及其经验论挑战》(14)一文中提出了大数据对经验认识论的挑战问题,而奥地利学者卡勒鲍特(Werner Callebaut)则在其《科学透视主义:科学哲学对大数据生物学挑战的回应》(15)中提出了大数据对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挑战问题,并提出以科学透视主义作为大数据哲学挑战的回应。

国外对大数据进行全面哲学反思的要数英国学者、“大数据时代的预言家”维克托·迈耶-舍恩伯格。他在其畅销书《大数据时代》一书中以通俗易懂的非哲学语言提出了大数据的哲学意义,并将大数据与当年的望远镜、显微镜相提并论,认为大数据必将带来生活、工作和思维的大变革。他以“更多”(全体优于部分)、“更杂”(杂多优于单一)、“更好”(相关优于因果)简洁地概括了大数据时代的思维特征,并论述了“世界的本质就是数据”、“一切皆可量化”的大数据世界观,提出了大数据引发的个人隐私、数据独裁等伦理危机及其规制问题。(16)

在国内,李德伟在大数据概念刚刚提出的2012年底就发表了《大数据的数理哲学原理》和《科技大数据,哲学新思维》等论文,并于2013年初出版了《大数据改变世界》一书,提出了大数据的哲学基础和认识论问题。(17)

黄欣荣从2014年初开始发表一系列论文,就大数据技术与复杂性科学的关系,大数据思维与大数据方法论、大数据对科学认识论的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哲学研究,并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和伦理学五个维度对大数据引发的哲学变革展开了全方位的探讨。(18)苗东升在论文《从科学转型演化看大数据》中,从科学转型的视角论述了大数据的革命性意义,并认为大数据的兴起将在哲学上引发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的改变。(19)苗东升与黄欣荣都从复杂性哲学转入大数据哲学研究,观点上也具有异曲同工之处。

在大数据方法论方面,张晓强、杨君游与曾国屏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探讨。他们从界定大数据方法入手,比较了大数据方法与传统科学方法的区别,对大数据的方法论进行了功能、内涵、主体、逻辑等四个维度的考察,并探讨了大数据方法的核心特征及其意义。(20)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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