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简政放权的四维转换

政府简政放权的四维转换

——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和体系建构,是一个从传统治理转型为现代治理、稳步推进现代国家建设的深刻的社会历史变迁和体制机制转型过程。这其中,政府简政放权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指标。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在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李克强总理讲了之前发生的一件事情:“我看到有家媒体报道,一个公民要出国旅游,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他写了他母亲的名字,结果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总理说:“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这些办事机构到底是出于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还是在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他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矛头直指各级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的症结。

如何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积极推进简政放权,真正做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简政放权改革的最终成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一致,需要我们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契机,实现从理念层面到制度层面的整体转换。

一、理念原则的转换:遵循以人为本、人民幸福理念,打造政府简政放权的内部强大磁力场

治理的本质,就是依靠制度建设,处理好各种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实现治理理念的变迁与转型。在现代治理理念之下,政府要由“为民做主”思维向“为民服务”思维转变,要从强力管控思维走向柔性服务思维,强力管控思维强调管理和控制,柔性服务思维强调理顺各种关系。因此,政府简政放权需要确立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遵循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以人为本是政府简政放权的基本理念和精神内核,也是政府简政放权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这个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是现代政府区别于传统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以人为本,首先就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以人为本,还要平等地保护各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逐步构建民众参与与自我治理的基本结构。”[1](p794)以人为本落实到具体的现实层面就是要改善民生,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尊严感。当前,政府简政放权必须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人的生存和发展要求、在群众的民生需求方面多做文章,为民谋利,为民谋福。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此,党和国家领导人庄严承诺:要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因此,政府通过简政放权不断改善民生和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与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原则正相契合。人民幸福的实现需要政府在简政放权上的不断成熟,政府简政放权的边界也需要在坚定不移地践行为人民谋幸福的原则中更加成熟与定型。李克强总理说:“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对老百姓负责的事情,就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当前,我们要藉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个契机,在简政放权中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原则,让这一理念和原则在各级政府官员和干部心里扎根,溶进他们的头脑,渗透到他们的实际工作中。

责任编辑:赵思齐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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