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科协发表申明,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抵制学术不端行为,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并于近日发布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学术论文“五不准”主要内容包括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明确指出,“五不准”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论文代写”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论文撰写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论文代投”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
之所以作出明确规定是对最近学界暴露出的恶性论文抄袭事件而做出的相关回应。学术抄袭并不能把责任全部归咎于抄袭者,如今各高校、研究院在评比教师职称时过于强调硬性标准和条件,如果没有达到文章发表数量或者申报课题项目不合格,都直接影响教师职称的考核,迫于多方压力,结果导致一些研究者投机取巧,专“空子”。除了硬指标的考量,研究者本身的学术道德问题是值得探讨的。学术研究靠的是踏实、努力和认真。如果抄袭他人的观点,不仅是对别人的侵犯,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学术是人类智慧的体现,这种智慧不但要求真,而且要向善。学术之善除了狭窄意义的道德伦理之外,更广义的善是指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最终的研究目的是符合人类理想的,期间的研究手段是合理的。“求善的价值追求,表现为人对行为的恰当性反思”。显然学术研究的意义最终在于一种向善行为的习惯性和普遍性。切莫把学术不端行为变成一种常态,还学术一片净土,给学者一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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