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贸试验区建设目标、特点及难点(2)

浅谈自贸试验区建设目标、特点及难点(2)

自贸试验区与国内外其他形式自由贸易区域(如TPP)的区别与联系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自贸区形式,自由贸易园区(FTZ)和自由贸易区(FTA)。从某些特征上看,我国正在试验中的自贸试验区与FTZ大体相似,即与我国已经建立并运行多年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类似,特别是其中的监管区域,都具有自由贸易园区的某些特征,即属于自由贸易园区。但实施目的、优惠措施并不完全一样,这主要体现在政策倾向上的不同。FTZ的主要手段是在特定区域内实行特殊优惠税收,税收是主要的政策诉诸手段,进入FTZ主要就是为了取得税收的优惠。但我国自贸试验区主要进行的是职能转变和政策改革,税收只是自贸试验区改革的一小部分,且在税收方面强调的是税制改革,而不是单纯的税率降低、税收减免,即不是利益优惠,而更多可能的是服务优惠。因此,我国自贸试验区中的体制改革试验是全面的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其在行政体制、贸易方式、税收体制、监管方式等方面的试验性改革必将积累丰富的经验;而我国自贸试验区的最主要改革目的之一,就是将这些成功经验最终推广到全国,自贸试验区起的这种示范带动和服务全国的作用,也与传统的FTZ不一样。

我国已设立的四个自贸试验区,与有着广泛国际背景的“自由贸易区”即FTA有着明显的不同。目前与我国签订FTA的国家和地区有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等;还存在一些与我国无直接关系的其他自由贸易区,如欧洲联盟(EU)、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以及由美国主导并且最近取得进展、但还在进行谈判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等。这些协定、协议与我国内部正在建立的自贸试验区显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情。前面一些国家与我国是双边贸易关系,后面一些协定都是多边的,但并不直接包含我国在内。不过虽然二者从性质上看不是一回事,并不是说后者也对我国没有影响。事实上即使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也一定会影响到我国的贸易活动。但是我国也在采取措施反制这些影响,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某些不利影响。比如那些跨太平洋国家在同美国谈判的同时,也在与我国谈判双边的贸易关系;他们与中国都是处在同一亚太经济圈中,利益必是相关的;中国市场如此之大以至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忽略与我国的经济关系,等等。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可以完全忽略他们的存在。事实上我们也必须逐步创造条件,在适当时加入其中才能影响其运作规则,否则在圈外只能接受其歧视性政策的影响。这同我国加入WTO的情况相当类似。我们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取得制定国际规则的主动权和支配权,如此才能是长久有利中国经济发展的大战略。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现行试验的自贸区如果能够在涉及外国贸易时试验一些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相类似的运行规则,则必对我国未来加入其中并影响其决策偏向有利于中国会大有益处,应当鼓励各地自贸试验区大胆试验,创造经验,甚至付出一定成本也是值得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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