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人口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常住在城镇的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城镇产业工人的主体,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仍未能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困难,城镇内部依然存在明显的二元结构矛盾。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对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到2020年要努力解决1亿左右已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落户问题,其他已进城但未落户的人口则要通过建立居住证制度来解决他们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在现阶段不同城镇分类落户的条件下逐步放宽对人口迁移限制的一种有益探索,是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为持证人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特别是为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解决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让更多流动人口能够融入城镇,使他们对居住的城镇更有归属感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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