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法建立领域完整、指标健全、方法科学、标准完善的统计调查系统。这是实现统计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作为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对统计标准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分类及其审批备案管理、统计资料搜集整理的基本方法以及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等统计调查的基本问题都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并且要求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我们要以此为遵循,抓紧完善国家统计名录体系,构建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的名录信息维护更新机制。健全统计标准体系,实现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标准化。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结构优化升级,以及质量效益、创新驱动、民生改善、经济安全等方面发展状况。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不断加大对部门行政记录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资料的利用,开发将大数据作为统计基础资料的方式方法。创新统计调查制度,突出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反映,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的统计调查。
二是依法建立接轨国际、符合国情、健全规范、科学统一的国家经济核算系统。这是全面掌握国力家底和综合实力、有效监测政策措施实施的最重要统计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和宏观调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算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三项重大核算改革任务。我们将全力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基本衔接,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加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通过构建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账户,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存量、质量及变动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提供信息支撑、监测预警;积极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从存量角度准确揭示国民生产成果和财富积累状况。同时,我们将积极借鉴国际通行标准,制定《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5)》,不断完善相关领域国民经济核算方法。
三是依法建立获取直接、手段先进、操作便捷、运行安全的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这是深刻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技术支撑。《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我们将全面采用计算机、互联网和数据挖掘技术,大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和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空间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通过打造统一完备的数据采集报送平台、顺畅高效的数据传输处理平台、安全适用的数据存储管理平台、开放兼容的数据发布共享平台、严谨规范的统计行政工作平台,全面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
四是依法建立领导有力、机构健全、分工合理、独立履职的统计组织系统。这是科学有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客观公正、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制度基石。构建一套适合本国国情并能最大限度保障统计工作独立性的组织框架和管理体制,是国际通行惯例。《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一些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干预统计调查、编造虚假数据问题时有发生。我们将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以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增强统计独立性为核心,加快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创新统计运行机制,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增强统计组织效能,构建不敢不能不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制度体系,自觉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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