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3)

政策解读: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3)

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框架意见主要围绕强化问责和推动整改,对审计结果运用做出规定:

一是要求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提出的审计建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的运用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督促和检查,严格追责问责。

三是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

四是要求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公告整改结果。

实施“八不准”工作纪律,加强对审计机关监督

郭彩云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审计署近年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审计机关内部监督,如制定并实施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构建覆盖审计计划、实施、报告、公告全过程和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制约机制,引进外部监督力量,署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和绩效报告、预决算向社会公开等。

框架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一是明确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社会公众是监督审计机关的主体;二是明确了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等内容是监督审计机关的重要抓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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