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

二、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着力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

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是落实城市战略定位、治理“大城市病”的基础。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综合施策、久久为功,更好地坚持和强化首都核心功能,不断提升“四个服务”水平。

(一)全面落实疏解非首都功能任务。严格执行、不断完善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坚决退出一般性产业特别是高消耗产业,引导和推动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等部分第三产业整体迁出,推动部分教育、医疗、培训机构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向京外发展,有序疏解部分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机构。制定行政引导、市场调节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改革举措和配套政策,健全倒逼和激励机制,严格控制增量,有序疏解存量。统筹利用疏解腾退出来的空间,主要用于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建立与承接地对接机制,积极推进曹妃甸区、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张承生态功能区、滨海新区等4个战略合作功能区建设,推动形成“多点一城”疏解格局。推进实施老城重组,强化中心城区政治活动、科技创新、文化交流和国际交往等高端服务功能,着力提升综合承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按照就地改造、适当疏解、逐步改善、保护风貌的思路,推进老城区平房院落修缮改造和环境整治。基本完成中心城棚户区改造。

(二)集中力量在通州建设市行政副中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突出行政办公职能,配套发展文化旅游和商务服务。抓紧行政办公区建设,确保到2017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迁入取得实质性进展,带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功能转移。坚持把基础设施、水生态廊道和大尺度生态空间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加快配置教育、医疗、文化、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互联互通的交通体系。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优化组团式布局,避免过多功能聚集。持续做好城市更新改造、功能疏解、城中村整治等工作,调整退出低端制造业、物流业,加快形成内涵集约的发展模式,构建城市综合服务体系。加强与周边地区功能统筹,建立健全协同管控机制,避免无序建设和盲目开发。

(三)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发挥疏解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的牵引作用,总结推广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的成功经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人口规模。强化人口调控工作责任制,坚持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双调控”机制,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确保人口规模不突破“天花板”。实施居住证制度,稳妥推进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建立住宅出租规范化管理制度,推动老城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中心城区商业门店、餐馆经营的标准和规范,依法治理“开墙打洞”和店外摆摊经营,严格控制低端业态无序聚人。完善促进人口转移机制,研究户随人走的迁出政策和鼓励户籍外迁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四)加快治理交通拥堵。在完善治理交通拥堵总体方案基础上,分阶段、分年度推出重大治理举措。坚持公交优先战略,构建公交快速通勤系统,促进地面地下交通线路有效衔接和便捷换乘,提高公交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继续加大轨道交通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持续改造中心城区拥堵节点,改善街坊路及居住区内道路系统,畅通道路微循环。加快完善人行步道、自行车道等慢行系统,鼓励绿色出行。实施更有力度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适时出台拥堵收费政策及其他管理措施,切实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和中心城区交通流量。从严加强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培育交通文明。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推动首都外环线、北京新机场等重大交通工程建设,协同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

(五)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际一流标准,统筹处理好市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局部与整体、地上与地下的关系,全面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着力构建布局合理、配套齐全、运行高效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和保障机制,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完善地下管网统筹建设机制。大力建设“海绵城市”,健全“西蓄东排、南北分洪”的城市防洪体系,加强河道系统整治,研究部分修复中心城区水系,加快建设雨洪水收集利用设施。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重点公共场所免费无线宽带上网服务。促进大数据发展,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广运用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完善城市智能化运行体系,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智能化应用服务。加强城市设计,努力增加城市开放空间,打造首都建设的精品力作。

(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清晰、服务为先、有序参与的体制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目标、方法和模式的现代化。加大城市管理领域立法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城市重点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理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构建“大城管”体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实现社会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三网融合、一体化运行、城乡全覆盖。坚持人民主体、政府主责,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作用,构建依法管理、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城市运行环境。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法规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实现综合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健全重大活动常态化运行服务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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