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车改革:中央车改办答疑地方车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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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会否成为新福利?

补贴标准必须符合节支要求,依据公务出行实际成本核定,严格避免改革性补贴福利化

记者注意到,当下最受舆论关注的,是各地补贴标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有声音质疑,不少地方公布的车补标准都“顶格”定为130%,算不算自谋福利?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司局级、处级和科级3档。大多数省份采取了细分档次的做法,分为4—8档不等。例如广东方案划分了7档: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两到三档确实存在‘顶格’情况,但不可能存在全部‘顶格’执行的情况。”中央车改办负责方案审核的工作人员解释。“顶格并不越格,这在改革允许的范围内。”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表示。

此外,少数省份比照中央标准划分为3档,这种情况下每个档都不允许达到上限标准。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表示,对于地方车改补贴标准及档次确定问题,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明确要求地方要依据公务出行实际成本核定公务交通补贴,不允许完全按照上限制定标准。同时,省直机关和全省统算都必须达到7%以上的节支率,否则就必须降低补贴标准,“强调节支率的要求,就是为了避免这一改革性补贴福利化。”

关于有正厅级“顶格”,而处、科级不“顶格”的情况,该负责人解释,一些省份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30%制定正厅级干部补贴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参改的正厅级干部原来都配备了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及司机,各类支出每月达数千元乃至上万元,车改后取消了“公车特权”,改为适当补贴,符合改革的原则和要求。而对处、科级干部来说,以前没有专车保障,车改后有公务交通补贴,有助于保障正常工作,大多数人是理解和支持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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