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共政策体系满足群众生育需求

完善公共政策体系满足群众生育需求

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项政策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与社会期待,对中国未来人口、社会经济与环境资源的长期均衡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抚养孩子成本高、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原因,许多夫妇对生育二胎心存顾虑。全面放开生育二胎之后必然带来对基本公共服务及其他社会需求的显著增长。因此,政府部门应积极采取行动,加大对相关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生育新政顺利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建议尽快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全面实施两胎生育政策,并进一步完善儿童抚养、教育、育龄妇女保健以及相关服务政策的制定。

第二,加大对生殖健康、优生、产前检查、分娩、儿童医疗和妇幼保健等的公共支出,根据出生人口地区分布情况进一步均衡布局公共医疗卫生资源。

第三,加大对儿童照料相关社会服务的投入与支持,提高服务质量。建议把照料服务对象扩大到3岁以下婴幼儿,增加托儿所等机构以减轻父母的照料负担。政府有必要在托儿所、幼儿园的建设上予以政策上的倾斜,同时推动男性参与到养育子女的过程中,宣传引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庭照料的责任。

第四,全面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为家庭发展提供财政支持。把按工作者收入计税改为按家庭成员平均收入计税,并提高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年人家庭的免税额度。对于符合生育政策且生育二胎的家庭,建议政府按政策减免部分所得税,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家庭的经济压力。

第五,应介入并建立相关机制给予企业政策性扶持,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延长产假和哺乳期时间。近年来,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角色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变,社会对女性就业的公开歧视有所好转,但隐形歧视仍普遍存在,而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将可能加剧这种隐形歧视。用人单位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不招聘女性,特别是不招聘未婚和未育的女性。政府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政策扶持,监督企业落实相关政策,保护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要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搭建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等各部门共享的人口信息平台,实现保健、出生医学证明、居民健康档案、社保、信用等个人相关信息的共享。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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